一双拖鞋,让深圳警方基本确定526交通事故中没有顶包

南方都市报:一双拖鞋串起证据链
  深圳市交警局侦查大队中队长邓兆凯提醒称,该名男子脚上穿的是一双人字拖鞋,在第二个视频片段中,这名男子和三名年轻女子同时离开,时间为当日凌晨2时50分。
  在播放第四个提取自盐田区大梅沙游艇会的视频时,邓兆凯提醒媒体称,当时出现在画面中的嫌疑人,很明显脚部没有穿鞋,他是光着脚走进俱乐部的房间。
  “现在大家看这幅照片,这是警方在遗留现场的G T -R跑车上提取的证据,在驾驶位上遗留的正是一双人字拖。”邓兆凯认为,这双拖鞋就是肇事者匆忙逃离跑车时丢在车内的。
  一双拖鞋,串起了酒吧———事发现场———大梅沙游艇会的证据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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