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妥善解决正常离任村干部生活补助,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应使用“一调二审三公示”做好正常离任村干部生活补助发放工作。
一调。及时组建11个调研小组,由县四大班子领导任组长,县委组织部、县纪委、县政府办、县民政局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任成员,分赴全县各乡镇开展谈心谈话活动,做到关口前移、重心下移、俯下身子,倾听离任村干部的意见和建议。乡村两级通过发布公告、发放宣传单、开辟公开栏等多种方式宣传离职村干部定期生活补助的执行时间、享受对象、申报程序作为宣传的必须内容,进行全面宣传。强化了对离职村干部享受定期生活补助5个必备条件、非正常离职8种不得享受情况的政策宣传和解读,让参与调查的工作人员和离职村干部对象都能够全面熟知,准确把握,正确运用。
二审。一是乡镇党委审核。乡镇党委成立由党政领导、农经办成员和村党组织书记组成的审核小组,审核小组做到三个参加(即:各村的动员会议必须参加、申报对象的申报材料逐一审核必须参加、有疑问申报对象的任职情况调查必须全程参加),深入村组对《正常离任村干部定期生活补助登记表》信息进行复核,并积极帮助离任村干部查档案、找资料。经乡镇审核小组审核,全县不符合《泾县正常离任村干部定期生活补助办法》的离任村干部37人。二是县委组织部会同县民政局审核。县委组织部和县民政局对各乡镇上报离任村干部《登记表》进行审核,重点审核离任村干部的姓名、年龄、职务、任职年限、补助标准等,确保了全县离任村干部任职年限不虚夸、职务不高套,符合条件的不漏报,不符合条件的不批准。
三公示。为严明纪律,确保实效,防止出现优亲待友、弄虚作假的现象,采取三次公示,层层把关,力求真实可靠。一是任职所在村公示。村党组织召开党员大会和村民代表大会对离任村干部初始名单进行审议无异议后,在村党务公开栏和各村民组进行第一次公示,并对公示期间发现的问题及时调查核实。二是乡镇党委公示。乡镇党委对符合补助条件的离任村干部通过召开会议、发放文件、公示栏等途径进行第二次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通过公示,接收社会各界监督,保证了整个过程的公开度和透明度。三是全县范围内公示。县委组织部、县民政局对离任村干部姓名、年龄、职务、任职年限等详细情况在泾县报、县电视台、泾县先锋网上进行第三次公示。防止出现离任村干部因离任后违反计划生育、触犯刑律、开除党籍等不符合条件仍享受定期生活补助的情形出现。县纪委对发现采取不正当手段,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虚报骗领套取生活补助资金的,取消其享受待遇的资格,并严肃追究有关当事人及相关责任人责任。通过三次公示,截止到2013年12月31日,该县年满60周岁、累计任职满3年符合条件的离任村干部有2136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