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我的信访材料,敬请各位正义大侠及各大媒体关注并提供帮助,顿首!
我叫文廷彦,男,汉族,75岁,中共党员,住陕西省宁强县毛坝河镇西方沟村一组。2002年,儿子、儿媳和长孙三人死于村里扶贫公路建设中,这是一起特大安全生产事故,但政府至今未恰当处理该起事故,给我一家人巨大打击,造成孙女就业困难。我现代表家人郑重提出以下两个要求:
一、要求宁强县人民政府和毛坝河镇人民政府赔偿我亲人的死亡赔偿金及精神抚慰金共200万元。
二、要求政府解决孙女的就业问题。
事实陈述:
2000年——2006年,由毛坝河镇人民政府领导组织西方沟村村民修村级扶贫公路(该项目属县级扶贫项目)。2002年路基刚修通,村委会聘请本村一组村民赵清林负责养护刚修通的公路“下沟里”至“搭掌上”一段,并要求本村一、二组6个三轮车、拖拉机车主义务拉一车土垫路基(见附件1)。2002年7月31日,儿子、儿媳和长孙三人开着自家的三轮车去毛坝河河谷运沙,途径赵清林家时,赵清林拦住他们要求装一车土运走,并特别声明这是“村上”的安排,无奈之下儿孙只好答应。因三轮车载重超重,刹车失灵,在该公路“梨树嘴”翻入近百米悬崖,致使三位亲人当场丧生。(见附件2)
三条人命啊!那一刻,我感受到什么叫家破人亡,什么叫绝望之极,什么叫白发送青丝!
事故发生后,镇村主要领导及干部先赶到现场。后副县长马九明带队到现场处理。但镇村两级主要领导隐瞒拉土垫路这一事实,向县级工作组谎报事故,致使现场勘查、事故原因调查、责任认定等简单粗糙,严重失去公正。(见附件3)
事故发生当天晚上,镇、村、组组成一个工作组到我家与家属当面处理善后事宜,最终与我达成如下口头协议:(见附件4)
一、毛坝河镇人民政府提供2500元安葬费。
二、文霞上学的费用由镇府、家属等多方筹措。
三、文霞毕业后由镇府协调安排工作。
2004年7月,孙女中师毕业。当我们要求镇政府兑现诺言协调解决孙女的就业问题时,所有领导俱不承认当年协议。后我们先后上访到县委、县政府、县各部门以及市政府、省政府,均未得到任何书面答复。至2010年,当年的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人中,党委书记和镇长因贪腐入狱,其他领导人或退休或调离毛坝河镇。从此,再无任何领导接受有关此事的上访事宜。
2013年3月至2014年2月,我先后给省公安厅、国务院办公厅、国家信访局5次寄了投诉信件。期中,给国务院办公厅和国家信访局投诉的4封信件均由国家信访局“签收”,但无结果。2013年5月至2014年2月,我向先后向国家信访局、国家安监总局及公安部进行了网上投诉,最终均被转至毛坝河人民政府处理,毛坝河人民政府玩忽职守,脱离地气,给我们的信访答复自相矛盾,存在诸多失实之处(见附件6)。2013年6月至8月,我先后三次向宁强县县委投诉,并提供充足证据(含上述附件),但至今没有任何结果。
当年三位亲人被草草掩埋,连一口棺材都没有(三人全部软埋)。后孙女上学的费用,政府未解决一分一毫。也许当年的政府别有用心,但我作为一个老共产党员却对政府深信不疑。政府总不能利用百姓的善良和信任来糟蹋自己的形象吧!
请问:
共产党政府还要不要尊重、维护人权,特别是老百姓、弱势群体的人权!
执政为民、为人民服务、为人民谋利益的宗旨还要不要坚持!
十八大精神还要不要贯彻!
共产党章程还要不要坚持!
群众路线还要不要坚持!
党性、领导责任、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公民人性还要不要坚守!
共产党党员说话还算不算数!
怎么接地气,地气在哪!
共产党政府承认错误、改正错误、为百信洗刷冤屈怎么就这么难!勇气何在!
共产党政府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怎么就这么难!
共产党政府惩治腐败怎么就这么难!
我这么典型的权益都得不到保障,还有什么资格空喊代表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 益!还有什么资格享受着国家俸禄空喊做人民的公仆!
请问:
你们的亲人遭遇类似的祸患你们怎么做!
维权十余年来,现实竟是如此残忍!
希望有包青天明察秋毫,切实保障我们的正当权益。切盼!顿首!
链接材料
范例一
2002年6月9日(星期日),陕西佛坪县遭遇特大洪灾,岳坝乡党委书记朱某罹难。后其女(2003年毕业,与孙女均毕业于城固师范学校,中专,英语专业)因此进入事业单位成为正式编制人员。
范例二
2002年7月15日(暑假第一天),邻镇(巴山镇)镇教办会计徐某乘坐的客车出了重大交通事故,徐某在此次事故中罹难。后其长女(初中学历)因此进入教育系统成为正式编制人员。
我认为,此次事故属于在毛坝河镇党委、政府领导组织下的生产事故,我的亲人拉土垫路的行为具有为公的性质。和朱某某、徐某某相比,我三位亲人虽然不是国家公务人员,但自1949年新中国成立以来,我一家三代人为国家交付“三公提留”、“公粮”、“农业税”、“林业特产税”、“教育附加费”等国税地税,为新中国的建设同样做出了一定的贡献,所以孙女文霞享有同等的就业权利。
当年的村、镇两级政府除在此次事故中谎报事故、瞒上欺下、草菅人命外,多年来在扶贫建设,搬迁安置,5?12地震灾情上报、灾后重建,政绩宣传,干部提拔等多方面存在严重的腐败问题。实践证明,我家这次特大事故至今未得到公允处理,我们的权益遭到空前侵犯与村、镇主要领导人的腐败有必然关系。
2014年3月
(注:为了保护证人的权益,我的证据未在此出示,恰当的时候方可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