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长者的含冤控诉—-天下奇冤巨鑫案!

  这是一起风闻全国、殃及4万5千户家庭的特大冤假错案!
  —-为巨鑫案申辩,为4.5万名加盟商正名!
  致相关部门及社会各界的一封信
  蒙冤近两年,何时才能昭雪,我们期待着青天大老爷的出现,看到我们这些无辜老百姓的冤屈,看到巨鑫遭受的如此之多的不白之冤!我本人要对这近两年所遭受的冤屈进行强烈指控和抗议!如此浩然天劫的冤屈,望相关部门为我们主持公道,望社会各界知道真实的情况!
  作为一名加盟商和本案知情者,下面我想就相关巨鑫案中出现的冤屈据实予以澄清,并同时说明几个重要案情,比如:警方非法取证、制造伪证和刑讯逼供;检方向法庭提供伪证;庭审显失公允;特别是作为此次庭审公诉人的叶萍检察官于2012年9月4日当众(上访加盟商)说过的那句话:“如果我不起诉巨鑫,(上面)有些人会不高兴”(有据可查)。。。。。。
  首先可以肯定,巨鑫根本无罪!
  对此,仅从本案历时两年的反复调查取证(此项工作本当放在立案前完成,您说对吗?)均无实质性结果,以及接连6天庭审而无从判决这两点,大概便可看出。而本案庭审所暴露出来的下列问题,更是有力证明。
  我曾参与庭审旁听,现列举事实说话。
  1、 公诉人所出示的“证据”,全都是统一格式的“标准样品”,且这些“证据”不是东拼西凑,便是张冠李戴,不是时间、地点不符,又或是“举报人”姓名根本不对,更有大量“报案材料”则是无委托人的“代人报案”。
  2、 所有“报案”均发生在案发后。
  3、 多数被告人当庭翻供,原因皆为刑讯逼供。象被告朱梓君就当庭指名举
  报了3名多次刑讯他的警察,并强烈要求3人出庭对质。律师和辩护人亦多次要求警方审讯人员出证并调取审讯录像,但这一切均被法庭拒绝。
  4、 法庭无视被告、律师和辩护人一再要求(乃至抗议!)始终不让证人出
  庭。
  5、 庭审始终偏袒公诉方,断无公平、公证可言。对此,一位律师当庭抗议说:“你们已经践踏了百姓人格,请不要再侮辱百姓智商!”连续6天庭审终因证据不足,最后不得不宣告休庭。而这一“休”便是7个月。目前此案仍被悬在那儿。
  毫无疑问,如果按照疑罪从无的原则,那么,对于这样一个既无确凿事实依据,又无明确法律授权的案件,法院早该撤案放人了。官方至今依然坚认巨鑫:“有罪”!难道果如叶萍检察官所言,仅仅是为让(上面)“有些人”“高兴”而不惜昧着良心,非要把本案办成千古冤案不成?!
  再是,如果说4万多加盟商都是“被害人”和“受骗者”,查封巨鑫是“为民除害”,公检法是这4万人的“大救星”,这也绝不符合事实。在这里,一个最最基本的事实是,自打巨鑫被野蛮查封,4万多加盟商非但无人说过自己是该公司的“被害人”和“受骗者”,而且恰恰相反,作为本公司受益者和帮扶对象,他们全都旗帜鲜明地站在公司一边,并通过几十次的群体上访(信访更是数以万计!)为巨鑫鸣冤泪辨,伸张正义,替朱梓君等一批优秀青年企业家(他们都是这个社会的宝贵财富!)歌功颂德,仗义执言。如果非要说他们是“被害人”和“受骗者”的话,那么,真正加害和欺骗他们的,正是那帮炮制此案和非法办案的人民群众的罪人!是他们残暴地毁掉了一个利国利民的优秀企业,同时一手断绝了4万5千个家庭的生路;是他们迫使4万多加盟商沦为“专业上访大军”,成年累月苦苦四处奔波哀告(许多外地上访者因住不起旅社甚至露宿首都街头!);后来又是他们,慑于新一届反腐铁政的高压而颓然发出“如果不把巨鑫整死,我们都得死!”的哀鸣—–这条来自警方内部的消息虽然尚无直接证据,但是旁证具足;且一旦本案彻底查明,此话势必即成:“真理”!
  下面再列举几条有关实据:
  其一,本案查扣的4.5亿元巨款,其中绝大部分都是加盟商的购货款。然而案发两年来,虽经广大加盟商苦苦追讨,但是警方对于他们这偌大一笔血汗钱却是一直强占不还,致使众多加盟商生活深陷困境,有的甚至倾家荡产。
  其二,巨鑫被野蛮查封后,警方一直非法监控部分加盟商行动,监听、干扰他们的电话,并经常上门对他们进行威胁恫吓,害的他们不得安生。
  其三,为获取伪证,警方甚至公开诱骗加盟商“报案”。2012年7月2日下午,本人在朝阳经侦大队就亲眼目睹了下面这一幕—–一群加盟商去找警方“要钱”,警方推说要他们“再等几天”。后经了解方知,他们全都是被警方诱骗的“报案者”。
  巨鑫被野蛮查封后,警方抓住一些加盟商急于讨回购货款的迫切心理,便告诉并承诺他们,只要报案,就一定返款。然而,当他们违心“报案”之后,警方却再未向他们兑现承诺。
  当天下午,一位警官还曾对我说:“目前此案已定,巨鑫绝不可能再开业了!”接着,他又劝我“报案”,并随手给我草拟了一张表,让我照表填报。至于有关具体内容,他说写不好不要紧,“到时会有专人”替我“整理”。我自不会上当。但是那张“记录表”我却把它一直保存着。
  其四,案发当日,警方还在巨鑫商场拦门堵截正在购物的大批加盟商,胁迫他们“报案”。警方甚至断然警告他们:“谁不报案,都别想走!”最后直到人人都填交了强塞手中的“报案表”之后,警方这才放人(此次庭审,检方就是拿这种材料作为“法律依据”的!)。请问这4万多加盟商究竟当属谁的“被害人”和“受骗者”?
  另外,至于巨鑫,也决不是如各种谣传所说的是“以创新为名”的“骗子公司”,而是名符其实的创新型企业。巨鑫开业不到3年,就为社会创下数十亿元财富,为国家上缴数百万税收并帮助数以万计的困难群众和残疾人脱贫致富—–有谁能够否认这些铁的事实?!试想,如果不是靠创新,如果没有这套你们都认为是“决不可能”的科学经营模式,上面这一切能做得到吗?
  当然,巨鑫模式之所以能够取得巨大成功,根本原因更是在于其“亲民、爱民、富民、强国”这一企业宗旨;在于其诚实守信,厚道仁爱,尚德重义和服务一流的优秀品格!
  巨鑫一贯遵纪守法,从无不良记录,2012年4月27日刚刚通过企业年检,5月10日便被警方(绕开工商)暴力查封,于是,便发生了这起惨烈和无道的巨鑫案。。。。。
  我不敢再任由个人思绪继续讲下去了,我怕控制不住自己的感情!一言以蔽之,巨鑫案是本人自“文革”以来所遇到的又一场惊心动魄的大抢掠、大洗劫、大肆虐和大恐怖。(让我喝杯水,平息一下情绪)
  下面,我还想就创新这一话题再说几句:
  时下,有些领导非常“紧跟形势”,他们天天高声喊着“鼓励”和“支持”人民群众创新。然而,当他们真的遇到自己所不理解的新生事物(象巨鑫模式)时,于是,他们便又寻找种种借口乃至罪名(象所谓的“非法传销”,“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等),利用自己手中大权,对这些新生事物进行残酷打压。
  在这方面,巨鑫案便是一个典型代表。只是,本案另外还有着它的诸多具体情况。象经济方面严重不清;公检法联合办案(表面虽非,实则亦然)以及上层严重干预等等。
  特别本案在经济(查扣和非法没收的企业和个人的财产)方面,公检法三方都只是在宏观上“大概”说事,而在许多具体问题和事件上,却都始终不敢坦言!几乎可以肯定的是,巨鑫如若不是一块“肥肉”,而是一家亏损企业的话,是绝对不会遭此劫难的。一位知悉巨鑫案的香港朋友曾经义愤地说:“你们大陆怎么尽干这种'养肥就杀'的缺德事儿!”。
  因本人体力和精力原因,另有一些问题就不讲了。请您相信,作为一位长者,我绝对是本着真诚老实和认真负责的态度含冤诉说着这些我们本不应该承受的冤屈。若有不对之处,还望批评指正!
  目前,适逢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深入开展的大好时机,希望相关部门能结合本案深入实践,深入群众,切实作一番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首先从根本上弄清楚,为什么4万多名加盟商对本案长期不服,而且又是那样坚毅、顽强、不屈不挠和义无反顾地为平反此案而斗争(须知,这些人全都是地地道道的弱势群体呀!)?
  或许你看到的是这起案件中,4万多加盟商一直在和公检法“对着干”,难道这4万多加盟商当真全都是些不辨是非、不懂法律、不顾全大局和愚昧无知的“乱世群氓”不成?相信有关部门通过深入体察民情,了解一手材料,同时结合法律和党的有关政策,一定会对本案,对于究竟是广大群众错了,还是办错了案子,重新作出客观公证的评判、认定和处理。
  执法为公,执政为民,坚持真理,修正错误——-4万5千名加盟商寄翘首企盼我们的冤屈早日昭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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