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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一名中国青年,每天在各种奇葩社会问题的环绕中成长,习惯了官方口中的国情不同,也习惯了中国普通平民口中的骂完了该干嘛干嘛去,当然还有坚强的五毛党们口中“汉奸”的评价,这些都不曾抹灭心中的信仰,以及对这片土地深刻的爱。虽然心中还是残存着希望,但依然会麻木在一个国家对自己国家未来轻佻的蔑视中。
如果说这些年来一直活跃在人们视线中的城管终于在2013年成了最火、最激烈的社会问题,那么这些年幼女被官员强奸的案例绝不亚于城管丑闻曝光的案例。我们或许可以说吃地沟油是天生命贱,我们或许可以说吃转基因是向二师兄看齐,我们或许可以说生活在元素周期表中,自强不吸的活着,享受着高油价,却研究着高价咖啡之类的深度问题是显示我们面对肮脏社会的一种泰然处之的优雅。又或许我们高呼着爱国主义,为我们又上天一颗飞船而沾沾自喜,并因此用自愿延长养老金作为爱国的投名状,这些都是我们可以用无奈一词就容忍的社会现状,那么儿童呢?我们这个民族的未来也要因为我们的容忍也过着容忍的日子?这似乎并不符合中国这个家庭观念浓厚的国家性质,但恰恰社会为我们上演的就是如此的真实。
今年10月初,云南大关官员强奸4岁幼女获刑5年,并且强奸嫌疑人郭玉池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新闻再次深深的触碰着中国人的神经,于是受害人家属抗诉,却得到拒绝这两个冷冰冰的词眼。当然此案最终的结局还会出来,昭通市人民检察院10月11日受理了受害人家属的申诉材料,经过审查,认为大关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量刑明显不当,向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幸好昭通市恩民检察院受理了受害人家属的申诉并提出抗诉,否则真是有点支持五毛党们为李公子喊冤的倾向,强奸陪酒女要10年,强奸幼女却要5年,我们的司法真对得起特色这个流行了三十多年的词汇。
从陕西4名村干部轮奸12岁少女以“嫖宿幼女罪”了结,到唐慧为其女奔走甚至被劳教。再从2012网媒爆出河南永城近百名幼女被奸淫,媒体竟然被吓“封口令”,到今年云南大关官员强奸4岁幼女获刑5年,再往远的举例似乎已无必要,因为这已经足以让每一位中国人触目惊心。从封建王朝到现代中国,当人们真切的感受到法律也只是权力者的遮羞布,更真切的体会到不仅仅只有养老保险金是双规制,连法律都是如此,当然人们是知道的,大家已经习惯性的用“少见多怪”作为总结。于是人们只是在感叹不仅社会病了,连女孩也病了,现在的女孩子巴拉巴拉,其实可怜的不是社会病了,也不是女孩开放了,可怜的其实是大多数沉默着幽怨的感叹。
13年10月24日,网媒发布了《最高法:对未满12周岁被害人实施绝对保护》的新闻,该新闻洋洋洒洒罗列了伤害幼女“十宗罪”,让人读来颇有严重保护民族未来的决心。但是让人心里没底的是,最高法并没有废除“嫖宿幼女罪”,中国作为一个秦朝就拥有法治意识的古老民族,法律的概念早已沦为执政者最不害臊的遮羞布,否则秦王朝也不必二世都没混下就就瞬间灰飞烟灭。而对于现代中国来说,我们的法律玲琅满目,条条框框让人读来如数家珍,秦王朝即便是灭亡时法律想来必定也是玲琅满目的,但并不妨碍它挫骨扬灰,其关键在于法治走过穆公时代,早已被人治、皇权所凌驾,以后几千年莫不如是,不灭亡确实没有天理。所以我们可以骄傲的自诩我们的法律几乎是全世界最全的,但也不得不卑微的接着说我们的执行力却是全世界所不敢恭维的。
一个赤裸裸的轮奸12岁女孩的案子愣是能给判说是“嫖宿幼女罪”,你让人家李天一在牢里该怎样拍桌子骂娘呢?一个强奸4岁幼女,是4岁,不是14岁,竟然只被判五年,你再出多少保护幼女的条条框框又有何用呢?不还是一尊花瓶?甚至连花瓶都不如,花瓶至少还有观赏性,这些法律可能对于有权的人来说,连瞅都懒得瞅一眼,戴套不算强奸火了这么多年,现在不依然是某些特权群体心中最美的一朵花?
一开始读到最高法这则新闻,我一直以为是废除嫖宿幼女罪,恢复到【与未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不论女方是否同意,均构成强奸罪】的唯一定义,最后看过后,给人一种恰恰是因为各种法律教条与各种奇葩定义的增加取代了曾经简洁明了而且刑罚符合其危害惩处的法律,反而造成了对幼女更大的伤害,这种感觉特别像邓颖超当年当着全国人的面所说的“我得绝症了就安乐死,把宝贵的医疗资源给年轻人。”(引自周孝正讲座,推荐一看)但最后邓颖超依然是在“不惜一切代价挽救”的人之列。虽然邓颖超忽悠了大家一把,但至少这姐们还敢忽悠,而如今其实权贵们是连忽悠的底气都没了。我不知道最终最高法这一纸看似决心倍满的条条框框最终是否会成为幼女绝对的保护神,但我所知道的是,更多的官员在将自己的子女送到国外,2011年时那120万裸官,而今你们又多了多少兄弟姐妹们呢?
某个民族的未来,从幼年便充满危机,到了大学又要承载各种渔民教育,我也想看到美帝国、日帝国、英帝国等等帝国将来命必绝矣,但似乎比起这些帝国来说,那些对自己民族未来似乎有蔑视之意的国家似乎这样的毁灭似乎会稍快一些?那个被我们骂作偷了我们端午节的韩国已经对强奸犯开始实施化学阉割,或许我们中国刚刚脱离了千年的太监时代,不想重蹈覆辙,哪怕是对强奸犯……但最高法能不能来点实际的,对强奸幼女的强奸犯,无论官员还是普通人施以化学阉割?我相信这比新“十宗罪”效率百倍,这会更尊重自己国家的未来。
2013-10-25落笔于墨辩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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