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00百万巨款到底收买了多少腐败高官《呼伦贝尔一起官商勾结巨额偷税

  2500百万巨款到底收买了多少腐败高官
  《呼伦贝尔一起官商勾结巨额偷税案续二》
  举报人:仲丛荣 张宗英
  被举报人:内蒙古自治区地税稽查局东部区分局局长:李广容、
  稽查科科长:骆国建、呼伦贝尔市地税稽查局局长:庞荣庆
  纪检委书记:张海萍、稽查科科长:朱万泰
  天下粮仓,岂容硕鼠筑巢
  海拉尔区华夏经贸公司法人霍国印(以下简称霍)在99年到2000年在开发海区向阳街北大街房地产项目中从未正常申报纳税,99年末2000年初在税务检查中被呼伦贝尔市地税稽查局稽查科长朱万泰带人查收了所有账目,并带回局里。当晚霍请原电视台王连跃(朱万泰的老领导)将朱万泰从家约出,霍酒后安排小姐将朱万泰拉下水,朱万泰为霍四处奔走,并开车带本人和霍指认海拉尔区地税局长张海萍的家和市地税稽查局庞局长的家,并授意霍行贿平息此次的处罚。2000年2月华夏公司被处罚税款41万元(霍与稽查局隐瞒了09年东部区处罚书中的52万元的房产,时至今天公司还有很多房产没有纳税),事后朱万泰有时间就和霍天天黏在一起,白天在一起玩牌晚上去泡小姐。处罚后霍找本人签字报销下账,送庞荣庆六万元,送张海萍十万元。霍为了达到永久偷税的目的在2002年朱万泰索贿的45321元中扣下一万元,华贵项目合伙人张宗英扣出一万元,霍本人也出一万元,又在向阳街工程中出资4万元,北大街工程中出资3万元共计10万元又送给张海萍,在张海萍的授意下2002年海拉尔区地税局副局长王英伯以华夏公司经营不善严重亏损为由注销了税务登记,而公司的工商营业没有注销(在2005年公司未年检被吊销),难道一个房地产企业注销了税务登记就能改变企业的亏损吗?其真正目的就是再出售房产不用上税了,达到偷税的目的,而地税局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和企业法,为房地产企业偷税打开方便之门,2002年霍在注销税务登记之前从未按月按年申报纳税,而是一次性的缴纳了61万元的北大街部分房产(再次隐藏了09年东部区补交的52万元房产税,至今还有很多房产没有申报纳税)。09年华夏公司的偷税行为,被张宗英举报到自治区东部区地税稽查局,东部区派副局长李广荣、科长骆国建来海区调查,并表示只要霍国印偷税一万元他们就抓人。但后来经过市地税稽查局局长庞荣庆、张海萍等人为霍出面疏通关系,09年12月只对华夏公司正常补纳了52万元的税款,而房产的价格也是99年的低价,而不是09年的房价位,没有进行房产评估。同时给霍本人和海区公安局出据了两个版本的处罚决定书,出据霍本人的处罚决定书中将其约300多万元长达11年的滞纳金一笔勾掉免收了,同时出据海区公安局的处罚书中滞纳金没有用笔勾掉,但也没有计算,300多万元的滞纳金税款就这么轻易忘记计算遗漏,没有滞纳金就意味着没有罚款也就不用转交司法公安部门,逃脱法律的制裁。2006年3月份仲丛荣实名亲自到海拉尔区原地税局举报华夏公司的偷税行为,时任代局长张海萍不调查就派王英伯副局长、孙微副局长答复本人:华夏公司不存在偷税行为。09年东部区却给华夏公司处罚补税了52万元税款,而身为海区地税局的张海萍却说华夏公司不存在偷税行为,现任海区地税局邢局长令其妻张淑珍购买了华夏公司偷逃税款的5号门市房并得到了霍退给的27500元的税款,又通过私人关系办理了产权过户以65万元倒卖给商户何庆云,从中获利15万元,又得到了本应缴纳国库的27500元也流入了他个人的腰包。2009年海区法院执行局侯副局长为了执行海区法院海民初744号判决书带本人到海区地税局调取东部区地税稽查局对华夏公司因偷税补交的52万元处罚发票。在邢局长办公室,执行局侯局长说明来意并出示了介绍信和判决书,当邢局长得知本人就是仲丛荣时,对本人怒吼道:你想得美,想要发票不难,拿八万元来,不然门都没有。本人反问这位局长大人,为什么?这位局长大人对本人说这是霍国印说的。执行局侯副局长讲他是代表法院来调取的,这位地税局长大人更加恼怒的吼道:你是法院的,我是税务局的,我们税务局凭什么听你们法院的?便将我们赶出了税务局。本人真的不明白这位税务大员和本人素未谋面,为什么一开口就站在霍的立场上,对霍惟命是从,难道税务高官就可以对抗法律,自己的权利高于法律吗?2009年张宗英实名举报华夏公司法人霍的偷税行为,内蒙古东部区税务稽查局派副局长李广荣、骆国建来海市调查,住在伊敏电厂宾馆,本人作为知情人被询问。本人表示用税务的人来查税务能否公正执法,李广荣、骆国建坚定的讲:只要霍偷税一万元他们也要抓人。但李广荣、骆国建二人很快就被市地税稽查局的张海萍、庞荣庆请进了天骄宾馆,随后口气也变了:“我们来海拉尔人生地不熟,你们举报只有你们去查,没人管你们的鸡巴事。”本人当即就和他们吵起来了。最后东部区地税局只对华夏公司做出了正常补税52万元的处罚,并在给华夏公司的处罚中的滞纳金用笔勾掉,而给海区公安局的处罚书中滞纳金没有用笔勾掉。用笔勾掉,说明国家不要了,没有勾的,说明国家还要,是忘记计算了。因为在99年的向阳街开发中的7、8月份本人发现法人霍一次都没有申报纳税,就强行拉霍去地税申报纳税,并提出如果霍还不去税务交税,本人就退股,但霍在地税局依然没有申报纳税(此事在区公安局经侦大队有证人证词)。华夏公司恶意偷税买通地税局,二位局长一位稽查科长长达十年3600多天的偷税案只给了正常的交补52万元,而300多万元的天文数字的滞纳金一笔勾掉,谁给了这些腐败高官恶意删改法律文件的权利?张宗英实名举报本应知情得到这份处罚书和结果,而东部区地税局在本人和张宗英的讨要处罚决定书时,骆国建道出了真情:他是顶不住他们领导,是呼伦贝尔市地税局庞荣庆、张海萍打电话给内蒙古地税局的法制科,不让收取华夏公司的滞纳金,如果缴纳了滞纳金就必须有三至五倍的罚款,就得将华夏公司的法人交司法机关法办,那样霍就会告呼伦贝尔市地税局的张海萍、庞荣庆、朱万泰。骆国建还说,处罚书他们领导不让给,如果给了,你们会告税务局的。为什么相同的举报信,在2006年3月份本人举报时任海区地税局代局长张海萍手里,张海萍就说华夏公司没有偷税行为,还违法的给华夏公司注销了税务登记,而法人霍手中至今还掌握着向阳街北大街两个工程盈利的2500万元,他用2500万元到底收买了多少国家的腐败高官?到如今霍又和马洪祥、任原国等人成立了新的公司,还在继续开发房地产,难道开发商只要收买了税务高官就可以为所欲为的偷税?注销税务登记后再重新改成新的公司开发吗?公安局、政法委信访办杨利忠说,开发商和税务局勾结偷税的事不该他们查,查税是税务局的事,市纪委领导你们能告诉我查税务的高官和开发商勾结到底归谁管?国家的财产、老百姓的税款到底什么部门能帮我讨要回来?
  举报人:仲丛荣、张宗英
  电话:13948801951 身份证号:152101195204012118
  2009年12月31日
  2500万巨款到底收买了多少腐败高官
  《呼伦贝尔一起官商勾结巨额偷税案续三》
  举报人:仲丛荣
  被举报人: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公安局经侦大队队长:杨民
  金色盾牌岂容财狼挡道,为盗贼做昌
  2006年6月本人为举报华夏公司法人霍国印(以下简称霍)的偷税行为,避开税务局和海区公安局的保护伞,将举报信越级送交呼伦贝尔市公安局和市检察院,但后来都被转回海区公安局,本人无数次的送交补充举报信,但海区公安局始终不予立案。09年本人上访自治区检察院,在自治区检察院的干预下、海区检察院的压力下,海区公安局经侦于09年6月份终于立案。本人不间断的给杨民送举报材料并提醒他尽快展开工作,给当年的知情人做调查笔录,杨民反驳说:“你的案子根本就不构成立案条件,别说做什么笔录了,我们立案是屈于检察院的压力。”本人说:“既然立案了,你们先把当年的关键知情人王连跃、敖丙录的笔录先做了,因为他们的年龄已高,过几年离开海拉尔到外地养老就不好办了。”杨民说:“你是不是有病啊?该怎么做用不着你安排,我自有主张。”2010年,重要的知情人王连跃因车祸去世,失去了不可弥补的掌握破案的大好时机,因为99年秋天在向阳街开发过程中,霍不及时申报纳税,本人强行拉霍去地税局纳税时,同去的有王连跃和敖丙录。2004年4月,霍藏匿账目时,也是王连跃给他写的证明材料,本人也在上面签了字,支出收入流水账,也是王连跃当时从家带给霍的,在市地税稽查科长朱万泰的授意下连夜改账,王连跃也在场。这样重要的知情人,因为杨民的行为,失去了掌握这些重要证据的时机,杨民在立案后,即不给本人做授案询问笔录,也不给犯罪嫌疑人做任何笔录,也不向犯罪嫌疑人询问调查事情的经过。不做任何调查工作,不知道杨民收受了霍多少钱?不调查取证怎么破案?就算一般的民事案件,或者是打架斗殴也要做笔录调查的。举报人为了躲避税务部门的报复,举报人信中多处有实名的税务官员出现,而办案人杨民将本人的17页举报信转给了税务部门,泄露举报人的私密。如果税务机关因破案真的需要本人的举报信,也要经本人同意,哪些举报信可以给,哪些不能泄露,但也不能给原件,而是复印件。2011年7月霍国印为报复举报人,在海区法院诉讼举报人的民事案件中,法院依法根据先刑事后民事的原则调取了杨民手中的霍涉嫌偷税的案卷,杨民给法院提供了临时拼凑的不完整的假卷,将其中重要部分藏匿,给了法官王园园枉法判案的有利依托,经本人三次上访公安部才得以让杨民隐藏的案卷重见天日。(在杨民的立案报告书中,2008年1月9日仲丛荣来我大队举报,也就是说我仲丛荣是2008年1月9日才开始举报的。而杨民的卷中询问笔录却使用了2006年6月8日宋志刚与王德利给仲丛荣做的笔录。这种偷梁换柱用别人的询问笔录代替他自己的笔录,而日期也是驴唇不对马嘴,这种腐败的公安干部就应该得到党纪国法的处置。)杨民明知这是一起官商勾结巨额偷税案,却同流合污隐瞒事实。他手中收到的东部区稽查局处罚决定书,滞纳金是没被笔勾掉的,而霍提供给法院的东部区处罚决定书,滞纳金是用笔被勾掉的,杨民明知道这里存在着重大问题却一意包庇霍的偷税行为,立而不侦。本人三次上访公安部要求撤换办案人员,彻查杨民的问题,但杨民却从副队长升为正队长,难道国家的公安部门就容这些财狼们把持着吗?2006年6月用同样的举报信东部区地税局给华夏公司补税52万元,这就是用税务的官员,查税务的高官的弊病。如果区公安局杨民能不被收买,进行查处不用他做任何工作只要把霍传到经侦大队问问他,我们实名举报的这些房产纳没纳税,就可破案。由于杨民被霍收买,才给了税务高官包庇的机会,怪不得霍气焰嚣张的叫嚣:“就算你们告到北京,我也能把钱铺到中南海。”杨民还叫嚣:查税是税务局的事情,我们经侦大队既不懂账,更不懂法,你让我们怎么查。请问:政府高官,检查税务腐败高官官商勾结到底哪个部门来查?
  举报人:仲丛荣 电话:13948800951
  身份证号:152101195204012118
  2009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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