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湖南省高级会计师评审条件

  (一)论文、专著任选其一参评,发表时间必须是近3年期间,内容必须是会计专业方面,论文字数2500字以上,专著字数10万字以上。参评人员必须是第一作者或执笔者。论文、专著必须提供原件,并注明参评论文字样。除参评论文、专著外,对发表的其他会计类文章、专著,以及论文、专著受省部级单位奖励的,也可上报。
  (二)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注册登记情况须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内页相关登记信息复印件,要求所属财政部门确认盖章。
  (三)若参评人员有培训财会人员的经历,应提供培训课程讲稿,并附当年的教学计划等佐证材料。
  (四)会计工作基本能力主要包括申报人员会计职业道德评价;近5年来所从事或分管的会计岗位工作考核,主要考核会计凭证填制、会计帐簿登记、财务会计报告编制是否符合法定要求及出现差错情况。应分四个档次:优秀、良好、称职、不称职。申报人员必须要单位对自己的会计职业道德、近5年来所从事及分管的会计岗位工作情况作出考核,考核工作由申报人员所在单位人事部门组织,财务部门参加评议,形成的考核评价结论要分出等级并写出书面鉴定材料。
  (五)工作经验、业务成果在全省、全国范围内推广的要有省财政厅会计处认可的证明。
  (六)单位的会计基础工作主要考核单位会计电算化、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及《会计法》执行情况和接受检查等情况。该项考核内容主要是单位会计电算化规章制度和其实施的证明材料;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需提供财政部门批复文件的复印件;《会计法》执行情况检查情况由所属财政部门考核并出示书面鉴定材料。
  (七)所在单位近3年来财务会计信息质量或财会人员特别是申报人员有无违反财经纪律会计法规现象被行政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做出处分的情况由单位人事部门、纪检部门作出考核并出示书面鉴定材料。
  (八)申报材料中的业绩不能在几个方面重复使用,如有类似情况不重复记分。
  (九)申报材料及面试其中一项不及格,则本次资格评审不能通过。高会群:二一八五八六八二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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