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银行天津分行挪用职工工资,天理不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六条明确规定“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
  可是在人民银行天津分行这条法律条文却形同虚设!!现在天津分行违法为少数人发放补充公积金,造成同样的职级、同样的劳动,工资差距相差巨大的现状。在物价飞涨的情况下,林铁钢不思为职工谋福利,却一意孤行挪用职工工资和公用经费为其亲信秘书周胜强等少数人发放补充公积金(而周胜强等人还从天津分行借了房子,转手出租赚取差价),现在周胜强每月领取5000元(每年超过6万元)的补充公积金,其工资待遇远超过同级处长,甚至超过副行长、行长,一些新进员工的补充公积金每月也超过4000元!!!这种人为原因造成的工作相同报酬不同,甚至工作越多报酬越低的情况在天津分行引起了职工的极大不满,直接导致人心涣散。
  但是财政部与总行是不承认补充公积金的,下拨的款项不含一分钱此项支出,那么这几年数千万元的资金从何而来!!!是挪用了职工工资!还是挪用了公用经费,是损害了职工利益、还是损害了国家利益!!!听说审计署查过了,没有结论,那么就肯定是挤占了职工工资!!!那么林铁钢在职工大会上信誓旦旦的说没有占有职工工资是怎么回事??现在天津分行职工的工资是同级机构中最低的,每年只能发到全年工资计划的70%-80%,职工工资都保证不了,林铁钢不是想方设法为大多数职工谋福利,而是仅为个别亲信违法谋利,真是是可忍孰不可忍!!!。
  如此损害职工利益的行为,领导们是如何决策的?!! 你们有这样的权利吗?!
  同志们,你们难道同意每年拿出2-3万元给这些人发补充公积金吗?!谁来维护我们的利益,保证我们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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