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征注册在第35类的合法商标4213221号,不管从颜色还是结构,到整体都与大众点评网的商标达到90%以上近似,并且刘征拥有合法著作权及其商标权。而且大众点评在申请同样的第35类商标时被国家商标局以与商标4213221号构成近似为由驳回,所以大众点评网并未取得第35类的合法注册商标,2012年11月向上海市徐汇法院提起诉讼难过,但是上海市徐汇法院考虑到被告的知名度,以及本土企业的发展,拒绝采信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的结论,找一些非常牵强的理由,判定商标不近似。如此的保护强势侵权方,无视拥有合法身份的弱势方。实在是中国在知识产权发展道路上的一大退步。请求媒体深入调查,给我们弱势群体一个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