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份重要手稿,分期发表。(转载)

  农村体制与土地改革探讨
  要点提示:
  土地确权有迫切性;
  农地必须流转和有偿使用;
  实行最严格的土地用途管制,刻不容缓。
  落实农村宅基地的确权事项;
  从新审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可行性;
  要严格征地程序,公开透明,细化补偿标准。
  加强农村法制、规划、统计、治安建设;
  城镇化必须以市场化,征收国有土地物业税和房屋物业税为前提条件。
  建立统一的国有资产、集体资产交易竟价平台,整治规范拍卖市场。
  1、确定土地权证的迫切性
  从土地管理要求看,国家每一块土地都必须有相应的权属证明,注明宗地块的面积、性质、用途、类别等事项。同时,也是土地体制改革,农村体制改革的必备要件。土地权属不落实或推迟落实,直接关系到农村的改革进程。目前,全国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证,还没有100/100完成,农地经营权证、宅基地使用权等计划在2015年底完成登记。这方面的滞后会影响农村多方面、深层次的改革。土地确权必须在2014年10月前完成。土地宗地块的测量制图,只 要国家发布信息,财政出资,以面积、宗地块为计费标准,向社会公开招标,由于市场的趋利性,必然有很多社会人员资源参与进来,短期内可以完成这项工 作。要 把它当成地方政府的一项政绩衡量,是一项最有效创造就业的投资。
  由财政出资,调动社会力量完成工作量最大的宗地图测绘后,就由各级国土部门对宗地块进行确权登记、办证、存档。根据权证载明的事项用途,对土地实施严格的用途管制,根据不同的土地用途和类别计收土地使用税。对农地进行流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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