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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重要还是养老重要?这是中国老人将要面对的问题。从明年开始,“以房养老”的试点工作即将启动,老人们可以选择将自己的产权房抵押给银行,以定期获得一定数额的养老金。
住房反向抵押贷款即“以房养老”,俗称“倒按揭”。就是老人将名下房屋产权抵押给金融机构,便可定期获取养老金直到去世。去世后,其房产出售所得用来偿还贷款本息,升值部分归抵押权人所有。
日前国务院公布的《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将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具体操作办法和实施计划,有望明年一季度出台。
以北京为例,一对60岁老人如果在三环路内拥有百十平方米的房子,抵押给银行,每月领取1万元。如果老人能够活到80岁,20年从银行贷款240万。老人如果不在了,房子将归银行所有。
“以房养老”在中国试行多年仍水土不服
“以房养老”的模式在国外较为成熟,在美国、加拿大、新加坡等国均被普遍推广,成为老年人养老的重要选择之一。
例如,美国模式包括“抵押式”、“搬离式”和“共享式”。“抵押式”最为普遍,62岁以上老年人将房产抵押给银行或理财公司,协议有效期内可按月领取生活费,到期后归还本息,或将房产折价;“搬离式”是老年人需搬出抵押住房供放贷方任意处理,并签署还贷协议;“共享式”则要求老年人出让住房所有权的25%-30%作为还贷抵押。
加拿大的“以房养老”模式一般没有固定的归还期限,老人去世后,其后人处理房产时将贷款连本带息结清,如果后人选择卖房,则贷款会从房款中扣除。
新加坡的模式风险较小,60岁以上的老人把房子抵押给有政府背景的公益性机构,由后者一次性或分期支付养老金,老人去世时产权由这些机构处理,“剩余价值”(房价减去已支付的养老金总额)交给其继承人。
而在中国,“以房养老”虽已试行多年,但结局都是半途而废。
从2003年我国就陆续有地方政府和金融机构提出“以房养老”的概念。2007年11月,从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传出消息,“以房养老”方案研究和试点工作已取得突破。试点方案暂定名为“以房自助养老”协议,与“倒按揭”模式不同的是,该“以房自助养老”的试点从一开始就变更了房屋的产权人。除了选取一对80多岁的老人家庭做试点外,再无取得进展的消息传出。
2011年《北京市“十二五”时期老龄事业发展规划》就明确提出,北京市鼓励商业保险企业、商业银行或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建立公益性中介机构以开展“以房养老”试点业务。去年4月,南京出台《南京市老龄事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中就提及“以房养老”,但上述尝试均因效果不理想而进展缓慢。
此外,中信银行在2011年末就推出过养老按揭业务,但业务属于叫好不叫座,几乎没引来什么客户。
70年房屋产权与传统观念成最大障碍
虽然国外“以房养老”的市场发展较为成熟,但发展非常缓慢,而且在整个市场的占比很小,在美国符合逆序住房按揭贷款对象中,仅2%-3%的老年人参与了反向按揭贷款。因此,此举在中国发展艰难也就不足为奇了。
“以房养老”的制度体系的设计难度很大,比如房价波动、产权年限等等问题难以解决,给市场参与主体金融机构和老人增加了很多阻碍。
对中国的金融机构来说,“以房养老”的最大障碍来自70年的房屋产权,这也是中外政策环境最大的差异。多名金融界人士认为,虽然2007年出台的《物权法》已经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但“自动”并不意味着“无偿”。如果70年产权到期后,抵押房屋要有偿续期,那么续期费用将是一个巨大的未知风险。如果续期费用太高,金融机构很可能会无利可图,甚至亏本。
另一方面,“以房养老”作为舶来品,在国外之所以流行,与高遗产税有关。人们在“以房养老”和“留房产给子女但要缴纳大笔税金”之间较容易作出选择。但在我国现行税制下,人们没有动力。上海民政部门调查则显示,高达90%的老人拟将房产留给子孙,愿意倒按揭的不到10%。
对于老人来说,最大的障碍来自观念。一直以来,国人的观念都是“养儿防老”,房子等遗产都是传给下一代,若老人生前便将房产抵押以换取较为宽裕的晚年生活,不仅老人心中不安,儿女们也难免心生嫌隙。另外,老人对“以房养老”机构不信任,不敢轻易把房产抵押出去也是个大问题。
此外,还存在许多其他问题。首先,房屋折旧贬值和房价上涨升值正在同时发生,这导致房子很难有一个双方满意的估价。其次,利息也是双方博弈的关键。“以房养老”本质上就是住房抵押贷款。利息高了,增加了老人还款压力,利息少了,金融机构更不会做亏本买卖。第三,“以房养老”政策只解决了钱的问题,但我国正面临养老产业不发达,养老院床位匮乏等问题,相关配套政策的落实还有待观察。
中央财经大学保险学院院长郝演苏介绍,在发达国家,按揭养老有成熟的运作方式。特别是对房产评估环节,有中立的权威专业评估机构负责房屋价值的评估,既能照顾到老人的利益,也能保证金融机构的合理收益。如果出现房价波动,还有一种由政府主导的保险机构或市场化保险公司来分担风险。因此,借鉴国外经验,完善相关的风险应对机制也是关键。
“以房养老”只能作为基本养老政策补充
据国家权威部门和机构的信息显示,从2009年开始,中国老龄化进入快速发展阶段,当年中国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已达1.67亿,占到总人口的12.5%;预计到2020年,老年人口将达2.48亿;到2050年进入重度老龄化阶段,老年人口将达4.37亿,约占总人口的30%。
“以房养老”早在十年前就已被提起,如今旧事重提,意味着我国目前的养老金资金压力较大,亟须寻求养老模式的创新。目前我国养老产业并不成熟,养老体制“双轨制”仍然存在。只有在健全的、公平的养老体制之下,老人们才愿意把房子抵押出去。
首先,“以房养老”尚需相关制度支撑。“以房养老”能够在欧美国家发展起来,主要因为这些国家以完备的法律法规,规范“以房养老”交易行为,保障金融机构与养老主体的合法利益,激发了市场的信心和活力。
而中国尚缺乏相关的法律保障和政策支撑,因此这种市场交易还存在许多不确定性。无论金融机构还是老人都不敢轻易参与进来。
其次,“以房养老”还需完善资源配置。“以房养老”的一个前提是,养老主体将住房抵押给银行后,可以凭借交易资金享受到较好的养老服务。但是,目前我国的养老机构配置还不完善,养老院的数量、质量还远远不能满足需要,养老院集中养老的承接力有限。
从世界范围来看,“以房养老”的确是个提高养老保障水平的途径,中国是一个养老问题凸出的国家,应该在这方面做一些尝试和探索。但是,中国的养老问题,归根到底还是一个体制性的问题,最终还要靠深化二次分配改革来破解。
政府应在完善养老制度上着力,而不应先将目标盯在房子上面。在“以房养老”推行过程中,政府也不应“袖手旁观”,须在贷款担保、确保房价预期稳定、明晰房屋产权等方面提供相应的配套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