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II 网讯 2014年5月23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下达民事裁定书,裁定百度应立即停止侵权行为,直到本案终审法律文书生效。据悉,这是民事诉讼法修改后,北京一中院发出的首个还未审判案件的“诉讼禁令”。诉讼禁令是指在诉讼过程中当侵权行为明显成立时,司法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责令侵权人实施某种行为或禁止其实施某种行为的诉讼制度。其目的是在实质争议解决前,防止侵权行为的重复或预期发生,避免权利人的损失。这是新民事诉讼法实施后,北京市一中院发出的首个诉讼行为禁令。
这起案件缘于2013年底,当用户使用百度搜索“360”、“360安全卫士”、“360杀毒”、“360手机助手”等数十种360产品及服务时,百度利用其对搜索的垄断地位,违反搜索引擎“自然排名”技术,在位于搜索结果首位的显著位置恶意插入提示框,公然发布360的负面信息,提示用户卸载360相关产品,并诱导用户“在安装百度杀毒、百度卫士前卸载奇虎360”。
360公司认为百度的上述行为不仅严重损害360公司的商誉及产品与服务声誉,并直接导致360公司的产品用户量大量减少,使其遭受了巨大的经济损失。故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起诉百度构成不正当竞争,并索赔1010万元。在起诉的同时,360还向法院申请了诉讼禁令,以避免百度对360进一步侵权造成造成损失扩大。法院经过初步审查,认为百度与360存在竞争关系,在此情况下,现有证据初步证明百度实施了贬损360商誉的行为,并可能对360公司造成进一步损害,北京一中院法官今天向百度和360同时送达了裁定书,要求百度立即停止相关侵权行为、删除相关链接及网站内容等措施,否则将会对百度予以相关处罚。法院的上述裁定足以证明百度实施了不正当竞争行为,任何抹黑、诋毁市场竞争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2012年8月360推出搜索服务,短时间内市场份额达到10%,并经过一年多的努力突破27%,成为仅次于百度的搜索服务商。作为360的竞争对手,百度感到前所未有的压力,在一年多的时间里不断利用市场垄断地位对360进行了各种打压行为,其中百度在搜索结果中公然弹出诋毁360的提示框即是其中之一。对此,360公司进行了坚决的抵制和对抗,并利用司法武器充分保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