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造冤案是人民警察的任务吗?
作者:六朝烟水满金陵
3月26日上午,浙江省乔司监狱临时法庭,国徽高悬,张辉、张高平终于拿到了无罪判决书。这一天,他们等待了10年。而今,百感交集,却只化成一句话:“终于清白了。”
十年前,在没有任何证据的情况下,本朝的人民警察竟然侦破了一起叔侄强奸杀人案。当然,如果说没有一点证据,也不对,人家有嫌疑犯自己写的自白书呢!而这个自白书怎么来的呢?竟然是在一个叫袁连芳的人的诱逼下制作出来的。而这个袁连芳竟然还是另外一起冤案的参与者。一次在河南,一次在浙江。这个袁连芳竟然帮助两个省的人民警察制造了两个几乎致人死命的冤案。
看到这个消息,你的感觉,不应该是”竟然“吗?!
这个时候,各位再看到警察,你能不毛骨悚然吗?各位能相信他们说的依法治国有法必依违法必究吗?
我们无法要求警察办案一定不会出错,甚至我们也无法要求所有的案件都没有任何瑕疵,但是,我们有权要求在法律面前受到公正的待遇,至少,我们不应该遭受来自警察、法院甚至政府的谋杀!
高平叔侄被冤枉案,聂树彬被冤杀案,马廷新被冤枉案,福州警匪勾结杀人案 凡此种种无数的冤案,其实,完全都能避免,甚至根本就不应该发生。残忍地是,这些不仅都发生了,而且还有不少人含冤九泉,至今未能昭雪!
某个官员很无辜地声称,无论他们怎么解释,公众都不相信,他们很委屈。其实,他们一点都不应该觉得委屈,因为他们早已亲手将自己的诚信送入了化粪池,你怎么让人们相信,你们曾经香过呢?
冤案不可怕,可怕的是所有的冤案,警察明知是诬陷,还要用各种手段将这种冤案办成铁案。我们不能不怀疑,他们还是人类的一员吗?
每当监狱里面出了问题,他们总是说那是牢头狱霸做的坏事。了解了张高平案,我们终于知道,这些牢头狱霸,其实都是警察——自称人民警察的流氓们的帮凶。他们不仅在自己的辖区作恶,甚至能跨省调人做伪证,只为了将与他们无冤无仇的两个普通人送上刑场,这是一种用什么语言才能形容明白的残暴的罪行呢?
他们不是流氓,但是他们不仅比流氓还流氓,而且比强盗还强盗。没有怜悯,没有同情,没有人性,有的只是疯狂地撕咬同类的本能。如果将他们称之为人类,那简直是对人类的最大的侮辱,如果将他们称之为兽类,那简直就是对兽类的最大的侮辱。
当我们从愤怒中走出来,便觉得单单愤怒,并不能改变现实。冷静地分析,或许能让我们看清真相。
警察不是天然的罪犯。他们不是从娘胎里面出来就是怀着将良善之人都冤枉死的恶人。那么为什么这些曾经的正常人,一旦成为警察,就如此凶恶而且暴戾呢?甚至,他们其中的一些人,也曾经被自己的同事冤枉过,甚至遭受过非人的酷刑,可是一旦面对人民的时候,他们依旧和自己的同事们一样将曾经遭受的酷刑继续施加给别人。如果我们脱离了现在这个生活的环境,无论如何也无法解释这些人的非人性的行为。
为什么要将无辜的人冤枉成罪犯?自然有非人性的动因。
首先是破案率,上级要求达到多少,你敢不达到吗?那么因为客观的原因,无法达到如何呢?待遇自然受影响,领导自然不满意,而因为某项指标没有达标,可能那一年的某项奖金就要被拿掉,同事们自然也不高兴。当然了,要是轰动一时的大案,无法立即侦破的话,那么社会的压力也不小。在这个时候,任何与案件有联系有关系甚至只是有过某种瓜葛的人,都不会放过,严刑之下,怎能没有收获呢?即便没有任何证据,甚至连口供也没有,照样被送上刑场。河北廖海军一案,证据不足,怎么办呢?人民警察就反复找各个地方检验DNA,直到能验出有廖海军的DNA,才算罢休。至于怎么验出来的,那是警察们的秘密,我们无从得知。幸好死刑审核权上交最高法院了,不然,廖海军一家三口早就成了枪下冤鬼了!
可怕吗?在屁民们看来,可怕极了。但是在我们的人民警察面前,人命和蚂蚁没有任何区别。而这些,仅仅是为了完成上级交给的任务,仅仅是为了保证破案率交差,以便得到领导的表扬。这个时候,那些英模奖章,那些大红的锦旗,那些光荣的称号,在我们的眼里,无不鲜血淋漓,怨气冲天!
为了达到上级交给的破案率只是制造冤案的一个原因。我们的人民警察所受的教育是导致他们必然会制造冤案的另外一个原因,而且是主要原因。在他们的看来,他们首先忠于的是党,而后是国家,最后是人民。而党早就自动地代表了国家和人民。党需要用几颗人头稳定社会局面,消除不稳定隐患,起到某种震慑作用,我们的警察就必然要配合。党的需要高于一切呀!上世纪八十年代的所谓严打,多少冤魂围着至今萦绕不散?维稳十年,多少无辜者被枉法劳教甚至判处徒刑?他们兢兢业业地完成着党交给的各种各样的镇压指标,甚至有的人还会牺牲在岗位上,成为大家学习的榜样。这是怎样的无耻?
警察从来就不应该是国家的暴力工具,但是我们所受的教育偏偏告诉人民,公检法都是阶级国家一个阶级镇压另一个阶级的暴力工具。暴力已经成为他们工作的唯一手段,除此而外,他们竟然不会破案!这样的警察还好意思自称是人民的警察吗?
至于为了个人的某种目的而制造冤案,也是大有事在,大有人在的。
如果不能改变警察的性质,将镇压人民的工具变成为人民服务的公仆,那么,不论有多少冤案被平反了,必然还有更多的冤案产生。
而没有监督,权力无限放大,则是冤案丛生的另外一个主要原因!试想,如果每个案件都暴露在公众面前,受到公众的监督,他们还敢无中生有,肆意妄行吗?
至于不独立的司法制度,更是制造无数冤案的帮凶。
大量的冤案被揭发出来了,但是大量被揭发出来的冤案没有人承担任何责任。有人说,揭发出来就是进步,我们固然同意。可是,仅仅揭发出来就够了吗?是不是还有更多的冤案没有被揭发出来呢?即便是揭发出来又如何呢?新的冤案不是还在出现吗?如果是揭发出冤案就是值得感恩涕零嵩呼万岁的进步的话,那和霸占妇女的流氓,减少了强奸的次数而没有停止强奸的行为,有什么区别呢?
对待人民如此残忍,对待权贵们,他们却有求必应,温柔有加。为了保护厅长的儿子,他们不惜牺牲自己的同事,他们为了获得某些利益,违法为权贵办理多份身份证,他们为了给警队争光(其实就是给自己谋利益),不惜草菅人命。至于与盗贼勾结,与色情场所合谋,勒索疑犯,摧残在押犯,这类的事情,不胜枚举。说他们是警匪一家,简直就是高抬他们了,他们还不如土匪呢!
但是,他们仍然是党国的中流砥柱。没有党国这棵大树的荫庇,他们如何能为非作歹,横行无忌呢!他们和党国真是同气联枝,荣辱与共了!
因果报应不需疑,作恶多端必自毙。倘不自新,只怕总有一天总账一算,全都完蛋。
倒是陈毅先生说的那句话一直有效,不妨送给本朝的警察们自省:不是不报,时候未到,时候一到,统统报销。纵览千古事,从来没有人能逃得出这个规律,哪怕现在你不信,事到临头后悔迟!
回归人性,摒弃兽性,公门以内好修行,不取媚上级,不邀功请赏,估计每个警察都能做到,倘能做到,即便不能苟容于体制内,那也不妨,至少你有了人的尊严,这才是人活着的意义!不然,和一条狗有什么区别呢?山西太原坚持处罚厅长儿子的警察才是你们学习的榜样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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