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新高速公路内蒙古集宁后甸子豆腐渣大桥查出情况通报

  
  韩志杰 (@hanzhijie7799)
  本人承接各种民事经济行政诉讼 反腐打假维权 。长微博
  京新高速公路四川路桥公司承建的后甸子
  豆腐渣大桥查处情况通报
  农民工举报四川路桥公司在内蒙古集宁建设豆腐渣大桥案件查处情况通报
  2014年2月4日,据建设方内部消息灵通人士透漏:2013年四川省路桥公司在内蒙古境内建设豆腐渣大桥一案,被农民工举报后,引起党中央相关部委的高度重视,责承内蒙古自治区有关部门在调查处理,调查处理结果如下:
  1、大桥的确存在质量问题和安全隐患,农民工举报属实;
  2、大桥已经建成完工,可能是拆除成本太高故并没有拆除,仅仅是又加了一个地细梁,就算是消除了安全隐患,但是其它存在安全隐患和偷工减料建成的桥梁构件并没有处理;
  3、调查人员同时又查出了四川路桥公司承建的另一座大桥,即元山子大桥中桥3跨高7米,5跨高3米的质量问题,并予以拆除重建并停业整顿6个月;
  4、内蒙古高速公路管理局收回了四川路桥公司的承包建造权,不在给四川路桥公司拨付施工费,大桥转包给其它施工单位建造;
  5、不作为的公安干警和相关责任人并未受到任何处罚,拖欠的农民工的工资并没有支付给农民工,四川路桥公司非法扣留农民工的个人财产亦没有返还给农民工,举报人更没有得到任何表彰和奖励。
  以上处理结果是否属实,因为政府相关部门没有通报给举报人,所以举报人不得而知,恳请有关部门出面澄清事实,如果情况属实,举报的农民工表示强烈不满。为此农民工们将适时继续与中央各部委、内蒙古自治区相关政府部门、内蒙古高速公路管理局和四川路桥公司总部进行交涉:
  1、请求政府不要顾及脸面抛开地方保护主义思想,认真反思,总结经验教训,将案件处理结果如实的向全社会公布并且以书面的形式通报给举报人;
  2、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经济责任;
  3、立刻依法支付给农民工双倍的工资;
  4、对举报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5、追回被四川路桥公司非法扣留农民工的财产赔偿给农民工在承德一切经济损失;
  6、追究平地泉派出所和察右前旗公安局办案人员执法不作为,隐瞒案件事实真相,接受被举报人资助,威胁、恐吓举报人的法律责任。
  相关进展情况我们将随时通报并寻求新闻媒体给与支持和帮助。
  2014年2月5日
  附注:
  1、想核实以上信息的朋友,请拨打电话15560445982联系;
  2、有知情人谈话录音证明,平地泉派出所是受他人指使执法不作为的;
  3、新增知情人有意加入控告维权的行列,我们希望所有知情人,勇敢的加入我们的行列,为了国家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及我们自己的合法权益,同违法犯罪行为斗争到底!
  4、特别感谢,事件发生地的知情人及内部消息灵通人士,近日所给予受害的农民工的大支持和鼓励,我们绝不辜负你们的殷切期望,绝不做虎头蛇尾的事情,为了国家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为了司法的公平公正公开透明坚决维权到底。案件详细情况见2013正义之剑关注社会关注你天涯博文,搜狐、腾讯、网易、新浪都有博文,也可以直接点击百度赤峰敖汉旗韩志杰即可看到部分内容。四川路桥公司在内蒙古建豆腐渣大桥内蒙古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保驾护航!
  内蒙古乌兰察布市集宁区公安局、察右前旗公安局在调查处理平地泉镇派出所执法不作为,四川路桥公司在京新高速公路内蒙古集宁段上建一了座即将垮塌造成车毁人亡的豆腐渣大桥包工头勾结黑恶势力打击报复控告人拒发农民工工资一案中颠倒黑白掩盖事实真相失职渎职包庇违法犯罪人员的控告信
  ——本案控告人、代理人通过网络和书信等方式向各级纪检委、监察部门和中央各部委实名举报,均无人问津,我们不知道这样重大案件为什么没有引起党中央的高度重视,难道我们的党和政府从地方到中央都彻底腐败了吗?!都把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国家利益当做儿戏了吗!我想讲一个真实的故事给党听,希望执政党能够觉醒,不要整天沉迷于在整天听汇报与看报告之中,到处都能够听到的是一片歌功颂德的赞美声音,却掩盖了地方政府阴暗、丑陋的一面,根本发现不了执政党自身的缺陷和不足,这样党将不党,国将不国,使党和国家处于危险境地。2012年7月,我从太仆寺旗回家途中,遇到一名瓦工,谈到孩子的问题,说他的儿子不满十八岁就辍学出外打工了。我说为什么不让孩子学一门技术或者当兵更有前途。他回答说:学技术可以,但是坚决不能当兵。我问这是为什么呢?他说:我不能让我的孩子当兵去白白的为那些腐败的官员们卖命。过去革命战争中死了的那些革命烈士,为了他们所信仰的主义和理想之中的社会制度,跟随毛主席打天下建立新中国,谁也没有享过一天福,就无怨无悔死去了,有的甚至连自己的姓名也没有留下。可是你看现在哪些当官的有谁还记着他们,当官的整天忙着争名夺利、搂钱(指贪污腐败)、享乐、挥霍,变着花样的搜刮民脂民膏,就是征兵也要请客送礼才能当上兵…,打官司告状、找政府办事就甭提得送多少钱才能够解决问题了,政府只为有钱人服务的,法律是为有钱人立的,有谁还在为人民服务,都是为钱服务的!所以我认为烈士们死的太冤了,要是他们知道社会变成现在这个样子,我想他们谁也也坚决不会当兵打天下了,跟着毛委员干革命的。因此,我坚决不让孩子当兵为腐败分子卖命。换一句话来说要是毛泽东时代,我会义无反顾的送子参军,保家卫国,因为那时候的政府才能够真正的称得起是人民政府,现在的政府……瓦工的活是大多数最底层百姓茶余饭后经常说的话,我不知道执政党和政府的决策者们是怎么理解怎么想的,我认为要想党旗更红国旗更艳政权不变,只有坚决反腐,整顿清除党内的一切腐败分子,纯洁净化政府和党组织,不要对官员和这个代表那个代表,这个企业家那个模范等等有头衔的人(包括哪些有在党政机关掌握实权人物,做后台的违法犯罪人员)网开一面有罪不查重罪轻判姑息养奸,祸害人民。
  ——代理人获取最新见证人的谈话录音,足以证明了公安机关徇私枉法包庇四川路桥公司犯罪的证据。
  ——本文提到的集宁区包警官,是一位好同志,他主动愿意帮助我们讨回工资。担心我们一时冲动捏造事实诬告公安机关和四川路桥公司,在此我们深表谢意!但是豆腐渣大桥危机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公安机关不作为影响极坏,所以我们本着为了党旗更红国旗更艳丽,永不退色的原则,还得继续控告,直到将违法犯罪者绳之以法止!关于平地泉派出所执法不作为我们有以下观点:1、我们报案后没有出警,即为不作为;2、次日我们亲自到派出所报案,没有采取必要的措施,即为不作为;3、报案至今没有把事实查清楚即为不作为。还有四川路桥公司建造的豆腐渣大桥,有桥梁作为铁证,谁也推翻不了,无需赘述。沈保宏、侯岐山组织指挥聚众持械打砸行为已构成刑事犯罪是不争的事实,绝不是简单的治安案件。
  控告人:丁国奇等
  代理人:韩志杰,男,45岁,汉族,赤峰市敖汉旗人,联系电话:15560445982.
  被告人:内蒙古乌兰察布市公安局
  内蒙古自治区 察右前旗公安局
  控告请求事项:1、对平地泉镇派出所执法不作为,包庇袒护四川路桥公司的违法犯罪的行为,重新立案调查,对直接责任人依法严惩;2、依法追究四川路桥公司负责人沈保宏、候岐山,组织领导指挥社会闲散人员聚众打伤农民工、砸坏农民工汽车,强迫农民工打欠条,非法扣押农民工生产工具的违法犯罪行为的刑事和民事责任;3、依法查明是什么人批准察右前旗公安局,带领豆腐渣工程的建设者到控告人丁国奇家调查,泄漏控告人的身份和住址,给控告人的人身安全带来隐患由谁来负责;4、查明察右前旗公安局,集宁区公安局为什么共同为豆腐渣工程的建造者隐瞒事实蒙骗控告人欺骗上级;5、查明察右前旗公安局,来赤峰市调查时与豆腐渣工程的建设者同吃同住乘同一辆车,其调查费用和车辆是否是由四川路桥公司提供;6.查明集宁区公安局为什么拒不承认平地泉派出所执法不作为,怎么认定沈保宏在公安局工作的弟弟没有做沈保宏违法犯罪的保护伞?以上控告请求事项,调查处理结束后,请务必书面告知控告人;7.对豆腐渣大桥进行全面检测,发现安全隐患和质量缺陷立即爆破拆除绝不留下任何安全隐患。
  控告的事实经过和理由:2012年11月以来,我们先后多次向国家各部委及内蒙古自治区相关厅局,举报控告四川路桥公司在内蒙古境内修建了一座即将垮塌的劣质豆腐渣大桥,控告书内容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内容是反映桥梁建造时存在的严重的质量问题和安全隐患;第二部分反映的是当地公安机关执法不作为包庇纵容四川路桥公司违法犯罪的问题;第三部分反映的是四川路桥公司负责人沈宝宏、候岐山等人,在公安干警的庇护下涉嫌黑社会犯罪的问题;第四部分反映的是四川路桥公司砸坏农民工汽车打伤农民工,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非法扣押农民工财产的问题(详情请参阅后附的控告书全文)。
  我们写好控告书后,分别寄往国家相关各部委和内蒙古自治区各相关厅局,2013年1月6日上午9时54分,我们得到了四川省建设厅的回复(电话号码为:028—85568174)说:你们的控告书已经由中纪委转到我厅处理,因为大桥建在内蒙古自治区,所以不归四川省管辖,案件得由内蒙古相关部门处理,你们的控告书四川省建设厅,将退回中纪委由中纪委另行处理,不过程序复杂很慢,要求我们另想办法控告。于是我们又一次向国家各主管机关寄出了控告书。
  2013年3月,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集宁区公安局一位姓包的警官,通过手机137041打电话给夏某和代理人说,活是你们农民工干的,大桥出现质量问题与四川路桥公司没有关系,你们别把事情闹大了,闹大了闹不好;会把你们给转进去的(指被抓起来判刑),你们告状肯定有目的的,如果要钱我和四川路桥的老总很熟,可以帮助你们。
  4月2日,内蒙古自治区察右前旗公安局的人(联系电话15842),未经控告人丁某和代理人同意,擅自违背法律程序,突然违法带领被控告人四川路桥公司的负责人,到控告人丁某的家里调查取证,由于公安人员带领被告人调查,控告人的身份住址被暴漏,控告人害怕四川路桥公司的人知道他们住址后,会伺机报复他们,所以谁也没敢讲真情讲实话。
  4月7日上午,察右前旗公安人员找到代理人调查时称:1、四川路桥公司已经于2012年12月份委托权威机构,对问题大桥进行了勘察鉴定,没有任何质量问题和安全隐患,只是有一个桥墩的钢筋被“人为”的截断一米多,但是代理人没有看到2012年12月份,权威检测机构出具的的检测报告;2、四川路桥公司拖欠农民工的工资问题已经解决,不存在劳动争议问题;3、四川路桥公司公司沈宝宏、候岐山聚众打伤农民工、砸坏汽车一事属实(本条内容是调查人员对其他控告人说的),但是没有说明如何处理违法犯罪者;4、不存在四川路桥公司非法扣押农民工财产的事,应该是农民工被打后,逃跑时遗留下的物品;5、公安机关没有不作为。
  5月3日上午9时30分许,代理人给集宁区公安局包警官打电话了解案件查处结果,包警官回答说:1、案件调查已经结束;2、被控告人沈保宏的确有一个弟弟在公安机关工作,但是只不过是一个小警察,没有什么能力,绝不是沈保宏违法犯罪的保护伞;3、公安机关不存在不作为的事情,也及时的出警了,农民工们是错告;4、被告人沈宝宏等人也不是黑社会;5、桥梁质量问题和其他问题不归公安机关管辖;
  5月3日上午,察右前旗公安机关的回答更干脆,我们只管调查,不负责处理;怎么处理你去问路桥公司。
  对于两地参与调查的公安机关的不同说法,控告人有着诸多疑问和不解,如果被告人沈保宏没有保护伞,他怎么敢建设豆腐渣大桥?有人举报后又为什么没有任何人去查处大桥存在的质量问题和安全隐患问题?如果被告人沈保宏和侯岐山没有公安机关的庇护,为什么他多次策划组织指挥社会闲散人员聚众持戒打砸农民工的事件报警后,始终没有受到查处打击,难道集宁区公安局所说的公安机关没有不作为,就是对犯罪分子不查处不打击吗?为什么警察接到报警不出警,反到被说成警察没有不作为,是农民工举报失实呢?为什么明明是被告人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却又被说成是四川路桥公司与农民工不存在劳资争议呢?为什么把四川路桥公司非法扣押农民工财产,说成是应该是农民工被打后,逃跑时遗留的财产,不是扣押呢?为什么对四川路桥公司强迫农民工打欠条一事从未提起过?既然公安机关不负责查处控告书提出的其它控告事项,为什么调查人员总是想把大桥存在的质量问题安全隐患矛头指向农民工?公安机关又为什么给被告人许多的特权,允许四川路桥公司的人直接介入参与调查,请问这对控告人公平吗?四川路桥公司究竟给了公安机关什么样的好处了?公安机关对控告人事事保密,为什么对四川路桥公司可以公开,同吃同住同乘一辆车?这许许多多的为什么,请问公安机关,能够道个明白说的清楚吗?
  为什么两个地区的公安机关均没有提起,如何惩罚公安干警不作为;为什么组织领导聚众打杂农民工的犯罪嫌疑人沈保宏、候岐山等人至今仍然逍遥法外?!为什么没有人提及怎么赔偿农民工的医疗费及其它损失,更没有提起沈保宏在公安机关工作的弟弟,在沈保宏多次聚众打砸犯罪活动之中充当何种角色。也没有告知,控告书之中提到的其它控告请求如何处理归谁管辖。此外,控告人怀疑察右前旗公安机关,来赤峰市调查取证时的费用及车辆均出自四川路桥公司。
  综上,控告认为:公安机关的言论及其调查结果存在着严重的瑕疵,纯属歪曲事实颠倒黑白,掩盖事实真相,敷衍上级蒙骗控告人;为公安机关不作为涂脂抹粉,为违法犯罪分子开脱罪责充当保护伞。为此,我们希望接到本控告书的国家各相关职能部门,能够真正的为党和国家及人民负起责任来,组织一些真正忠于党,忠于人民的人,成立专案组彻查豆腐渣工程及其因为豆腐渣工程所引发的一系列违法违纪腐败行为,将违法犯罪者绳之以法。
  且不可以把控告书层层下转甚至转到被控告人手里,这种做法是解决不了问题的,只会加强地方保护主义和官官相护,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做法更加完善周密。为了防患于未然,请政府不要寄希望于基层政府和豆腐渣工程的建设者们主动站出来承担责任,要坚信没有一个豆腐渣工程的建设者和基层政府会主动出来承担责任,在他们心中只有金钱利益,没有对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负责的精神;只有遭到控告后,豆腐渣工程的建设者和基层政府才会低下头来,但不是承担责任改正错误,而是想尽办法千方百计的找出理由逃脱责任免于受到惩罚。因此,代理人建议国家出台重金奖励举报人的政策,大张旗鼓的鼓励更多的有正义感的人,勇敢的站出来控告、举报豆腐渣工程的建设者和工作在人民政府里腐败分子及其它假冒伪劣商品的生产者、建设者、制造者,是非常必要及时的,这样做才是亡羊补牢的最佳措施,让腐败分子和豆腐渣工程的建设者们,害怕被举报,人人感到自危末日来临,可以避免豆腐渣工程和腐败现象的产生和延续。
  此致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中国共产党中央纪律监察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法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
  我们希望以上各部委能够联合办案,真正的把案件一查到底,对任何单位和个人绝不姑息迁就一查到底。绝不俄辜负人民的期望。
  控告人:农民工
  控告代理人:韩志杰
  2013年5月3日
  四川路桥公司在京新高速公路上建了一座即将垮塌造成车毁人亡的豆腐渣大桥包工头勾结黑恶势力打击报复控告人拒发农民工工资控告书
  ——本案至今没有人直接查处,有的只是公安人员颠倒黑白,掩盖事实真相,敷衍上级蒙骗控告人,为公安机关不作为涂脂抹粉,为违法犯罪分子开脱罪责充当保护伞,我们希望有关部委真正为党和人民负起责任,彻查此案。
  ——为什么控告人没有通过劳动仲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原因是被告人势力强大,通过正常渠道维权,生命安全难以保障,所以恳请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配合有关部委通过其它行政手段,维护控告人的合法权益。
  被控告人:四川省路桥建设工程公司京新高速集宁至呼和浩特市一标段土城子施工处K108+660后甸子大桥第一项目部
  项目经理:沈保宏、高振成、高奋(三人系合伙出资承包经营关系,均系无施工资质,共同租赁四川省路桥公司的营业执照,与四川省路桥公司属于挂靠关系.) 联系电话:沈保宏:1519,高振成:18249, 高奋: 电话号码未知。混凝土搅拌站站长:侯岐山,联系电话:18322
  控告人:河北省和内蒙古自治区赤峰籍的农民工
  控告代理人:内蒙自治区赤峰市,韩志杰联系电话:15560445982.
  控告请求解决事项:1.为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和国家利益不遭受严重损失影响党和国家形象声誉;控告人请求依法责令四川省路桥公司立即爆破拆除其下属第一项目所承建的京新高速高速公路集宁至呼市一标段土城子施工处K108+660处后甸子不合格大桥,追究相关负责人的刑事责任、经济责任。
  2.追究被控告人项目经理沈保宏和混凝土搅拌站站长候岐山,勾结黑社会势力打击报复控告人并对控告人实施打、砸的违法犯罪行为并且依法进行惩绝不姑息;责令其立即把非法扣留控告人的机械设备归还给举报人,维修给举报人砸坏的越野车和轿车各一部,发放给举报人应得的部分工资;责令被控告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把八十二条、第八十五条、第四十七条第四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合同法实施细则》第六条的规定,支付两倍的工资和经济补偿及加班费,总额达余二十多万元人民币,给控告人。
  3.相关政府机构和工程所属单位应该给予控告人不低于工程总造价20%的现金奖励,以资鼓励更多的人勇于举报不合格工程、豆腐渣工程,使国家和人民不在遭受劣质工程所带来的生命财产损失。目前我国已经有50多座桥梁坍塌,人民生命财产遭受到难以估量的损失,党和国家的形象受到了影响,政府的公信度受到国人的质疑,究竟是桥梁本身的建造的质量缺陷造成的坍塌事故还是其它原因所致桥梁坍塌事故,人民不得而知,光凭专家的说法难以服众,广大人民群众总感觉到政府在处理桥梁坍塌事故时遮遮掩掩,有点保护主义和官官相护的味道,为了防患于未然,我们希望政府和工程的所属单位应当在各种工程开工前,就公开告知在施工过程中有偷工减料,不按施工规范施工的行为的控告举报电话和惩罚、奖励措施;这样做可以杜绝豆腐渣工程的出现。请政府一定不要寄希望于豆腐渣工程的建设者们主动站出来承担责任,要相信没有一个豆腐渣工程的建设者会主动出来承担责任,在他们心中只有金钱利益没有对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负责的精神;只有遭到控告后,豆腐渣工程的建设者才会低下头来,但不是承担责任,而是想尽办法千方百计的找出理由逃脱责任免于受到惩罚。因此建议国家出台重金奖励举报、控告豆腐渣工程及其它假冒伪劣商品的建设者、制造者的控告人的政策,是非常必要的,及时的,这才是亡羊补牢的最佳措施。
  4.请求政府务必采取必要措施保护控告人及其家人的生命财产安全,不遭受被控告人勾结黑恶势力的侵害和报复。
  5.在确保控告人和控告代理人生命财产安全的情况下,控告人可以现场指认偷工减料的桥梁构件协助有关部门调查核实。
  事实和理由:2012年被控告人沈保宏,在京新高速公路,集宁至呼市一标段K108+660下甸子大桥施工时,为了抢工期,尽快拿到桥梁施工费,减少人工费和材料费开支,强行指使工种偷工减料加快施工进度。具体做法是:
  1、在K108+660后甸子大桥1号台主柱与基础柱移位60
  厘米,钢筋没有进行焊接的情况下就强行浇筑混凝土。
  2、2号台与3号台柱与基础柱之间的钢筋连接区域的钢筋
  接头没有焊接的情况下,就直接浇筑混凝土。
  3、在4号台左幅中柱缺少一根25#钢筋。4号盖梁100%
  钢筋重口(施工规范根本不允许)情况下,就强行浇筑混凝土。且4号台立柱保护层厚度不够,未振动好,柱内存在有大量空洞气泡。
  4、五号台肋板大部分漏振,板内存在空洞气泡。
  5、K107+270分离式立交桥二号台左幅外柱预埋钢筋长度不
  够,少一米多。
  6、该桥在建设过程中,处处都存在偷工减料的行为,我们只知道以上几处,对于其它构件存在的安全隐患,有待于相关部门进行现场勘察论证。
  眼见被控告人如此施工,农民工们非常吃惊和担心害怕怕大桥一旦经过验收(只要有钱送礼,再不合格的桥梁质检站都会让它变成合格的,即使是豆腐渣工程也不例外,恐怕这是从事过建筑工作的人都知道的秘闻了。)通车后,造成桥梁坍塌、车毁、人亡的后果,便找到被控告人沈保宏,要求他立刻停止施工,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证桥梁质量。但是却遭到沈的一顿臭骂,还扬言谁在敢乱说就砸断他的腿,不给他开工钱。无奈农民工们只好继续按被控告人的旨意施工,但是被控告人却一刻也没有停止偷工减料;对于被控告人的种种行为农民工们看在眼里,恨在心头,决定向有关政府机构投诉控告。当被控告人得知有人要控告他建设豆腐渣大桥时,于2012年8月2日晚11时30分许,纠集了社会闲散人员和他们的亲信30多人,手持砍刀、钢管等凶器趁夜间农民工熟睡的时候,突然包围了后甸子大桥工人宿舍,见人就往死里打(农民工李某的伤势比较严重),同时砸坏了一辆白色越野车和一辆紫红色江淮轿车及其他物品,没收了农民工们所使用的机械设备(白天还强迫李万新打了一张欠条),拒绝发放拖欠农民工的工资及赔偿金20万余元人民币,勒令农民工们立刻滚蛋回家。警告农民工不许再胡说四处告状,否则打死勿论,不准报警,说该地区的公安局长和派出所的警察们是被控告人沈保宏的亲戚、朋友,报警也没有用只会招来杀身之祸。当时农民工们的求救声、痛苦呻吟声和歹徒们的怒骂声,叫人听了毛骨悚然十分的凄惨。农民工夏某偷偷的拨通了110报警电话,向公安机关报警求助,果真像歹徒们所说的那样,公安机关始终没有出警,时至今日,案件也没有人调查处理,农民工们也没有弄明白是因为警察们懒惰不愿意夜间出警,还是警察们与歹徒们有什么利益关系或者真的是被控告人的亲戚,而故意包庇纵容歹徒和被控告人犯罪!
  为了自身的生命安全,次日下午河北籍和赤峰籍的农民工们只好偷偷的返回老家。人们都说“邪不压正”可是上述事实足以证明“邪也能压正”就连正义的象征“人民警察”都不敢站出来捍卫正义,身为弱势群体的农民工们,又怎么能够与财大气粗的被控告人抗衡呢!所以他们只有选择放弃控告维权,逃回老家、、、、、、
  综上所述,被控告人见利忘义偷工减料,全然不顾国家和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建不合格的豆腐渣大桥,勾结黑恶势力打击报复控告人的行为令人发指;农民工们为捍卫正义付出血的代价,可歌可泣值得赞扬。人民警接到报警察拒不出警,让人感到费解;请问头顶国徽肩扛盾牌的人民警察你究竟怕啥!?估计,现在那座豆腐渣大桥早已建完在锣鼓喧天鞭炮齐鸣声中剪彩通车了,可是该桥所留下的安全隐患却永远威胁着在它上面通行的车辆和车上的司、乘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直到有一天我国又创纪录的有一座桥梁轰然坍塌时止——那就是这座京新高速公路上的后甸子大桥。高速公路是国家的经济命脉,决不允许任何单位和个人建设豆腐渣工程,为此我们向国家有关部门控告被控告人,并提出前列控告之请求,恳请有关政府部门能够汲取我国前50多座桥梁坍塌的血的教训,真正的为党和人民负起责任来,彻查后甸子大桥的建筑质量,严惩被控告人,将豆腐渣工程的建造者和他们的保护伞绳之以法,保证国家和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捍卫法律的尊严,让所有企图靠建造豆腐渣工程发财的人胆寒,重奖举报者,为农民工讨回血汗钱,让《劳动法》的权威性真正得到实践,是农民工最大的心愿。
  此致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
  中华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
  我们希望以上各部委能够联合办案,真正的把案件一查到底,绝不姑息迁就。
  控告人:农民工
  控告代理人;
  2012年11月8日
  附:1、举报代理人联系电话:15560445892;2、请国家机关与代理人联系时,务必使用办公用固定电话联系,否则不予接听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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