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人应同时满足下述资格条件:
1、投标人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应具有圆满履行合同的能力,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并能合法运作,具有法人地位和独立订
立合同的权力;
注:(1)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以上)的投标人不得同时投标;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同时投标。
(2)投标人必须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3)投标人为非个人独资企业。
(4) 必须具备冷却器生产许可证或经营资质。
2、投标人注册资金不低于200万元。
3、投标人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设计、制造、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的相应的资格和能力,必须是有能力履行招标项目的厂商;
4、投标人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及其质量认证证明,投标单位必须通过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5、投标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6、投标人应具有在电力行业良好的业绩,投标人须提供最近三年电力行业的业绩清单,并应具有近三年在同等级机组及以上机组具有与招标项目相同/相近业绩
3项及以上,2年以上良好的运行经验,在安装试运行中未发现重大的设备质量问题或已有有效的改进措施。
7、投标人如使用知识产权应有合法使用证明,招标人不另行支付知识产权使用费,如投标人对他人知识产权造成侵权,应自行承担法律责任。
8、招标明细见附件2.
投标人报名所需提供资料:
(一)、投标报名表(格式见附件1:投标报名表)
(二)、投标资质预审证明资料
1、有关确立投标人法律地位的原始文件正、副本的扫描件(包括经年检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经年检有效的企业税务登记证、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增值税
一般纳税人证明);
2、银行资信证明或经国家有关部门认可的资信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信证明(信用等级);
3、经国家有关部门认可的审计机构审计并签字的近三年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等会计报表以及审计报告;
4、三年内介入诉讼情况证明;
5、投标人近3年完成的与本招标项目内容相同/相近业绩及目前正在执行合同情况(包括完成情况和出现的重要质量问题及改进措施,请注明业绩中的机组容量
),并提供证明人联系单位和联系方式,未提供合同扫描件不作为业绩;
注:
1、所有需提供资料的原件彩色扫描件分别发至邮箱*********** 进行资格预审。
2、报名时需将投标保证金5000元从投标公司帐户汇至大唐国际张家口热电公司帐户,并将回单扫描件随资质材料一并发至邮箱,无付款回单不接受投标申请。如
投标申请经张热公司资格预审未通过,投标保证金凭回单直接退回原付款帐户,通过预审后的公司如不参与投标,投标保证金不再退回,参加投标后无论中标与
否,均在中标结果确定后退回原付款帐户。
3、本次招标不收取标书费
4、生产厂家优先考虑。
招标技术要求:详见附件2、附件3。
联系人:李文静
电话:010-52726787
手机:18220506801
邮箱:[email protected]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半壁店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