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中全会后规范税收优惠;要因势而变、因地而变

  三中全会后规范税收优惠;要因势而变、因地而变
  在三中全会后公布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讲到了要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对名目繁多的税收优惠,原则上要清理和规范。“加强对税收优惠特别是区域税收优惠政策的规范管理。税收优惠政策统一由专门税收法律法规规定,清理规范税收优惠政策。”
  税收优惠政策国家调节经济的重要手段,可以促进产业结构的调整和社会经济的协调发展。但是要因势而变、因时而变,根据实际需要及时调整是应有之义。
  一、该取消的税收优惠要及时清理规范。当初设立这项优惠时的经济环境如果有大的改变,不及时清理会“反受其乱“。
  比如,目前实行的土地增值税,在关于如何计算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可扣除项目(也就是成本)的规定中,有在土地成本和开发成本的基础上多扣扣除20%的规定。就是说多算点成本,这样增值额就少了,可以达到少交税的目的。在税法上这叫加计扣除。
  一般来说,成本的加计扣除就是鼓励某一行业加快发展,从税收的角度对这种行业进行扶持,这也是税收政策做为调控手段的具体反映。在房地产行业发展之初,这个新行业就象学步的婴儿需要有人扶助,成本的加计扣除无疑是正确的。
  可是近些年来,房价暴涨,房地产成为暴利行业,成本加计扣除20%的规定却仍然在执行。 这个优惠政策无疑是土地增值税没有起到防止房价高涨作用的手段,没有及时清理显然是错误的。
  可是现在人们都好象忘了这件事一样,网民们对房地产开发商一片喊打喊杀声,却没有喊出来到底这项优惠对房地产开发商带来多大的实惠;专家们也是义愤填膺,却不见有人向税务部门提议取消这项优惠;既得利益者当然更是闷头发财,不吭一声。
  象这样不公平的税收优惠还有多少项?到了好好汇总、分析的时候了。普通民众、专家们、政府职能部门要汇聚正能量,在象税收优惠这样的政策和制度层面多动脑子,光图个嘴巴快活怎么可能促进经济发展和生活水平提高?
  二、税收优惠政策的出台要多留意民心所向。如果大家都乐此不疲地干某件事,而且这件事对经济发展大有好处,税收政策的制定就要适当鼓励这样的民意。这也是税收的应有之义。
  比如,现在各个地方政府(尤其是中西部)都在大力地招商引资,显然通过招商引资能促进地区经济发展。因为对外交流能提升水平,而让别人先进的管理和技术直接投资于本地显然是最有效地“取人所长”的交流方法。
  税法上就要鼓励这样的方法,通过多种多样地税收优惠,来让相对发达的东部沿海地区把投资重点转向到中西部。如果税法没有这样的优惠政策,或者优惠政策作用不明显,那么中西部地区的政府领导们就会自创优惠政策,结果可能造成“一哄而优、乱优一气”,破坏“统一税制、公平税负、促进公平竞争”的原则。
  可是目前税收优惠还没有相当有效地向这方面倾斜,结果造成很多地方政府突破税法规定搞各种“税收返还”,这就涉嫌违法;而很多不应该鼓励发展的如技术落后企业也趁乱有了投资设厂机会,而且利用各种机会得到了过多的地方政府自创的税收优惠。
  中央政府完全可以通过适当的税收优惠政策来调节发达地区向中西部地区的投资热情。这样的手段可能有很多,至少现在出台的优惠政策还远远不够。只要政策合适,相信大招商局面中的不正常现象会逐渐变得正常,地方政府自创政策的现象会大大减少,而且现在滥竽充数的落后企业也没有了在其他地区耀武扬威的机会。
  税收优惠政策要做为税收政策的补充手段,它的设立和取消都要因势而变、因时而变。不能墨守陈规。@孤独剑A2010 @gyb927212 @刘正山 @xiaozhu909 @attitute @xiaozhu909 @一柱擎天向太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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