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的不到有关部门的回复???????

  我从事幼教27年,把青春年华和所有的爱都奉献给了幼儿教育事业,后来因为各种原因被迫辞职,自己创办了幼儿园,在街道退休。
  在幼儿园工作期间,我的努力工作和刻苦钻研业务知识能力,是园中各位老师有目共睹的,并且我从全园20 多名青年教师中被领导推荐参加了原台东区第一批幼儿教师培训,并以优异的成绩毕业于原《台东区教师培训学校》,取得了专职幼师资格证,毕业后一直在幼儿园担任大中小班重要工作,取得各级领导的好评,并在1988年11月被评为二级教师,1993年7月被评为一级教师,1999年被评为高级教师,1997年颁发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资格证。
  在开办幼儿园中取得了幼儿园园长资格。
  现在幼儿教师的到了全社会的尊重和认可,国家对教师待遇的提高,作为工作了一辈子的幼儿老师是否也能享受到这样的待遇?
  我曾经向人事局、劳动局咨询过,让上教育局咨询,我上教育局咨询得到的回答是,你不是在幼儿园退休的不能享受教师待遇,教师法规定教师教龄满25年,退休后就可以享受教师待遇,按照这个规定我是不是就可以享受这个待遇呢?
  就说我不是幼儿园退休的,那么现在国家正在为国企教师提高待遇,而且是校服人员全部提高,那么在社会上退休也属于国企吧,因为社会是国家的社会,都是中华人名共和国的公民就应该向受到同等待遇吧。再说了,我只是把工作辞掉了,并没有辞掉教师资格,在社会一样发挥余热,一样为社会作贡献,为家长排忧解难,难道在社会上退休就低人一等吗,期盼着教师待遇落实在我的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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