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暂”几十年――写在十八届三中全会财税改革之际

  在我国现行的18个税种(名单见下表)中,只有3个通过全国人大立法。这三个税种分别是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和车船税。其他15个税种,包括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等主要税种,都是国务院通过制定暂行条例或条例的形式开征的,并且,有的暂行条例,一“暂”就是几十年。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1993年12月1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34号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1993年12月1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35号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1993年12月1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36号发布,上述暂行条例都是从1994年1月1日起实行。像资源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土地增值税等,都是“暂”功了得,一“暂(站)”就是几十年。
  2012年全国税收收入为100614.28亿元,其中企业所得税为19654.53亿元,个人所得税为5820.28亿,车船税393.02亿元,这三税合计25867.83亿元,约占税收总收入的25.71%,这是经过全国人大立法征收的税收。其余近四分之三的税收,都不是通过全国人大,而是国务院以暂行条例的形式来征收的,这部分收入约占全部税收收入的近四分之三!
  此前,关于要求全国人大收回税收立法权的讨论一直不断。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第五部分为“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其中第(18)为“完善税收制度。深化税收制度改革,完善地方税体系,逐步提高直接税比重。推进增值税改革,适当简化税率。调整消费税征收范围、环节、税率,把高耗能、高污染产品及部分高档消费品纳入征收范围。逐步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加快房地产税立法并适时推进改革,加快资源税改革,推动环境保护费改税。
  按照统一税制、公平税负、促进公平竞争的原则,加强对税收优惠特别是区域税收优惠政策的规范管理。税收优惠政策统一由专门税收法律法规规定,清理规范税收优惠政策。完善国税、地税征管体制。”
  2012年全国公共财政收入决算表(税收收入部分)
  单位:亿元
  项 目 预算数 决算数 税种形式
  一、税收收入 98289.00 100614.28
  国内增值税 26890.00 26415.51 暂行条例
  国内消费税 7700.00 7875.58 暂行条例
  进口货物增值税、消费税 14838.00 14802.16
  出口货物退增值税、消费税 -9950.00 -10428.89
  营业税 15005.00 15747.64 暂行条例
  企业所得税 18670.00 19654.53 法律
  个人所得税 5667.00 5820.28 法律
  资源税 752.00 904.37 暂行条例
  城市维护建设税 3100.00 3125.63 暂行条例
  房产税 1228.00 1372.49 暂行条例
  印花税 1128.00 985.64 暂行条例
  其中:证券交易印花税 464.00 303.51
  城镇土地使用税 1370.00 1541.72 暂行条例
  土地增值税 2310.00 2719.06 暂行条例
  车船税 330.00 393.02 法律
  船舶吨税 31.00 40.98 暂行条例
  车辆购置税 2200.00 2228.91 暂行条例
  关税 2690.00 2783.93 条例
  耕地占用税 1180.00 1620.71 暂行条例
  契税 3050.00 2874.01 暂行条例
  烟叶税 100.00 131.78 暂行条例
  其他税收   5.22
  财税改革的重点内容就是完善立法,而建立健全现代税收制度,也必须通过完善立法来实现。
  《决定》提出:逐步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加快房地产税立法并适时推进改革,加快资源税改革,推动环境保护费改税。
  据悉,增值税法、消费税法、环境保护税法、资源税法、个人所得税法、房地产税法等税法有望在2016年前通过人大立法。消费税的扩围不可避免。
  为了改变这种一“暂”几十年的现象,全国人大应积极作为,按照税收法定原则,该新立的列入新立计划,比如环境保护税法、税收优惠法;该上升为法律层级的积极作为,争取尽快上升,比如增值税法、消费税法、营业税法(当然随着营改增,营业税这个税种将在十二五结束后完成其历史使命)、资源税法等等;该修订就修订,比如个人所得税法、税收征管法等。
  完善税收立法,这一方面是对税收法律、制度、政策的完善,一方面也是对税收征收行为、对征、纳双方的权利、义务进行规范,一方面是对税收法定原则的遵守、对依法计征的监督,同时也是回应公众关切,更是建立现代财政、税收制度的必然要求。
  当前亟需重点修订的税种
  个人所得税
  一是应积极建立按家庭为单位的征收制度,对家庭的赡养人员、收入水平作一个综合的考量;二是应尽量按综合与分类相结合来征收,最终目标是综合征收;三是应提低(提高起征点)、限高(提高高收入者税负)、严征(严格征收),这样才能真正发挥个人所得税对贫富的调节作用。
  如果此项改革推开,可以把当前个税占税收收入6%左右提高到10%-20%左右,一是增加了财政收入,二是减缓了贫富差距的进一步扩大。
  房地产税法
  全社会应对房地产税的改革达成共识。一是因为现在的房价太高,老百姓不满意;二是现在的房价包含土地价值,而征收房地产税是按房产原值扣除一定比例来征收的,这样就有可能造成计税依据偏高,如何协调是个问题。三是不要指望一开征房地产税就能大幅降低房价。
  房地产税是财产税,改革后开征的对象既包括单位也包括个人,社会公众关注度高,对公民财产影响大,这就要求立法集思广益,全社会参与,形成改革的共识,这样的制定程序会更加科学和公平,将来也容易推行。
  环境保护税法
  北方雾霾、癌症村、红河、黑河等现象触目惊心,现实倒逼我们要大力改善环境。环境税便可能应运而生。开征后可筹集资金改善环境,但不要对环境税改善环境抱有太高、不切实际的奢望。
  《决定》提出要推动环境保护费改税,环境税的开征很有必要,开征环境税后,一方面增强大家的环保意识,一方面规范单位和个人的环境行为,一方面筹集资金为环境改善打下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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