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先股撬动股市的神经

  
  
  所谓优先股股票是指持有该种股票股东的权益要受一定的限制。优先股股票的发行一般是股份公司出于某种特定的目的和需要,且在票面上要注明“优先股”字样。优先股股东的特别权利就是可优先于普通股股东以固定的股息分取公司收益并在公司破产清算时优先分取剩余资产,但一般不能参与公司的经营活动,其具体的优先条件必须由公司章程加以明确。
  参照成熟市场经验不难发现,作为一种重要融资工具,优先股的推出对经济转型和企业发展均有促进作用。反观我国,优先股的推出顺应了来自企业一线的需求,拓宽投融资渠道,鼓励回购及限制可转换优先股等规定还有望搅动蓝筹股“一池春水”,可谓优先股的推出有望推动投融资市场形成新格局。
  以美国市场为例,早年的铁路大建设在前期需要高投入、建成后有实际收益这一背景下诞生了优先股,并为铁路工程融到巨额资金。伴随企业快速发展,优先股在企业兼并重组、产业集中度提高过程中起到重要作用。20世纪70年代后,新兴产业崛起,大量企业借力资本市场高速发展,美国优先股制度也随之优化完善,在风投领域快速发展,为美国经济转型发挥了重要作用。
  反观我国,优先股制度的推出顺应了来自企业一线的需求:首先,发行优先股为企业开辟了新的融资渠道,同时避免稀释控股权。其次,当股市下跌或发行人遭遇财务困难时,发行普通股融资较难,而优先股则因支付固定股息,有望在特定融资条件下提高融资成功几率。第三,目前我国面临经济转型难题,大批新兴行业企业前期科研投入高、风险大、门槛高,急需风险资金进入,优先股作为特殊的融资工具与这些企业发展特征相符,有望接力优先股实现资本市场与创业企业的对接。
  对于投资者而言,优先股的推出拓宽了投资渠道,将满足不同投资者的需求。作为介于股债之间的投资品种,优先股投资风险小于普通股、大于债券品种,但股息收益一般较高于债券市场,将为稳健型投资者提供新的投资工具,丰富资本市场金融产品。
  从此次发布的管理办法来看,制度设计上严格限制可转换优先股,避免出现部分投资者担忧的“大小非”增量问题,公开发行的试点范围限定于上证50指数成分股等,这些规定均考虑到市场实际情况,一方面有利于缓解市场压力,另一方面将盘活蓝筹股“一池春水”。
  值得关注的是,试点管理办法还允许将优先股作为以注销股份为目的的回购融资工具,多年来我国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停滞不前,新的优先股政策允许回购普通股同时发行优先股,有利于增强大股东控制权,同时一次性消耗现金金额有限,不会增加资产负债率,这些举措均有利于上市公司回购股份,进行市值管理,为投资者带来切实收益。
  不过,提及优先股的种种优点并非神话优先股的作用,作为成熟市场上广泛使用的工具,对于投资者而言,投资优先股亦存在风险。如前所说,优先股制度在海外市场上也经历了不断修改完善的过程,随着试点的推进,期待我国的优先股制度不断完善成熟,适时扩大试点范围,为市场带来更多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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