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4月19日有自称“行贿改变世界”的网民,用19页影印件在网络上爆出三一重工行贿门丑闻以来,网络上展开了关于三一行贿门大讨论。有人说,这两件公司丑闻是社会风气所致,也有人说是竞争对手的阴谋,一会儿攻击谩骂,一会儿转移视线,始终回避丑闻的本质:这是涉嫌触犯刑律的犯罪行为。一、个人行贿罪刑法规定:行贿罪,是指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含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费、手续费)的行为。
对犯行贿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因行贿谋取不正当利益,情节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对个人行贿涉嫌下列情节之一的,应予定罪:
1、行贿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
2、行贿数额不满一万元,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为谋取非法利益而行贿的;
(2)向三人以上行贿的;
(3)向党政领导、司法工作员、行政执法人员行贿的;
(4)致使国家或者社会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
由此可见,对于涉案的三一重工混凝土事业部涉嫌行贿的代表,均涉嫌个人行贿,理应予以查处定罪。当然,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可以减免处罚。
二、单位行贿罪
刑法规定:单位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行贿,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回扣、手续费,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对单位行贿涉嫌下列情节之一的,应予定罪:
(1)、个人行贿数额在十万元以上、单位行贿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
(2)、个人行贿数额不满十万元、单位行贿数额在十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①为谋取非法利益而行贿的;②向三个以上单位行贿的;③向党政机关、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行贿的;④致使国家或者社会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
如果三一行贿门事件查实,无论从涉案金额(502万),还是涉案单位数量(318家单位),三一重工所犯罪行应为单位行贿罪。因此,三一重工总裁向文波、副总裁梁在中和其他涉案人员均应该承担单位行贿罪的处罚,可判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
绝非向文波先生在微博中所言区区百万、不成敬意这么如无其事的轻松。因此,至今三一重工对行贿门事件还没有一个官方的说法,也是三一重工总裁向文波不敢再拿法律当作儿戏的一个体现,因为,法律是严肃的。
三、受贿罪
国家工作人员,是指在国家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军事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国有公司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这些机关、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等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和那些依法律规定是依法从事公务工作的人员。
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个人受贿数额在5千元以上的;
2、个人受贿数额不满5千元,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因受贿行为而使国家或者社会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
(2)故意刁难、要挟有关单位、个人,造成恶劣影响的;
(3)强行索取财物的。
对于三一重工混凝土事业部所列的470人均系国有企业或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从事公务的人员,均系国家工作人员,收受金额均超过5千元,应以国家工作人员涉嫌受贿罪,予以查处或还各位领导一个清白。
四、职务侵占罪
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如果三一重工行贿门事件中的有些领导没有收到三一重工送上的礼金,三一重工负责送礼的员工中饱私囊,则犯下了职务侵占罪。
五、体会有二
1、快乐秘方
想必三一重工的领导面对行贿门丑闻一定不快乐!快乐的秘方何在?!
明朝开国皇帝朱元璋,布衣皇帝,重典治腐。一日早朝,朱元璋和大臣议事已毕,忽向群臣提问:“天下何人最快活”?有的说:官居万人上最快乐、有的说富贵甲一方最快乐、有的说洞房花烛夜最快乐、有的说金榜题名时最快乐、有的说它乡遇故知最快乐、有的说久旱逢甘霖最快乐。朱听后都不满意。沉默了片刻,有一叫万钢的大臣答道:“天下守法度者,最快乐!”
不知道三一重工的领导们听明白了没有。
2、职责不清
有人戏言:四个大盖帽管不了一个毒馒头!此言甚是!五个大盖帽,也不会理会一桩涉及28省、318家企业和470企业高管的三一重工行贿门事件,因为,本来职能有交叉,谁也不会出头给自己找事干,对不对?!法律也有不完备之说,更何况职能分工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