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青岛市郊区的一名事业单位职工,妻子下岗失业多年,孩子上学,我个人工资是目前家庭收入主要来源。可是要想买房,靠贷款还是难免有些力不从心,仅靠我个人的公积金在目前情况下是无法还贷的。在这种情况下,我只能寄希望于小产权房。万般无奈下,我从亲朋好友处借了20多万,加上自己的多年储蓄买了一处小产权房。本来如果公积金可以使用的话,我就不用从亲戚那里借那么多了,可是,公积金管理规定,小产权房不许使用公积金,这样的话,我一方面要欠亲朋好友的情,有的还要适当给与利息。我不知道公积金管理的初衷是什么,但显然是不合情理的。我们本来就买不起房子,现在却连属于自己的公积金都不能使用。这样公积金的管理于法于理于情公道么?